房产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月日至年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房地产转让
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3份,卖方 1 份,买方 1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吨),大写:________________(吨);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度),大写:________________(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立方),大写:________________(立方)。
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
交付方: 接收方:
第二篇:20xx最新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现暂住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签订本劳动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贰)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参)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处从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分派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及遵守甲方企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公安县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实行以下 工资计算方式
壹、计时制,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考核工资 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
为 元,考核工资 元。
贰、计件制,具体计件单价另行约定。
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工资分配按甲方
的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初,前款所称的乙方工资为税前工资,乙
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乙方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违纪行为、工作评价等,
对乙方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 工时制
(壹)定时工作制
(贰)综合计件工时工作制
(叁)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
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具。
第十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
病的发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五条、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列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条、甲方的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乙方对此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本单位其他人员以及外单位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泄漏。甲、乙双方如另有竞业禁止协议,则竞业禁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全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积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 甲、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离职或擅自离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相关主管同意签字后,可以辞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辞职的须按《离职管理制度》申请离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非乙方原因,甲方辞退乙方,则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约定工资。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离职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双方协商一致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甲方。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公章) 受用人(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