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合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遵义市东欣大道东欣彩虹城B16-2-5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中餐、凉菜。
第三章 出资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条:既定该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60万元,每股股金6000元。
第六条:公司各股东应在签订股份合作协议后10日内依据股份比例全额交付相应股金,进入公司出纳账户。开户行:工行贵州省遵义县马家湾支行.6222022403002616443,王忠书。
第七条:股份分配明细:
第八条:出资人信息
股东的姓名:马三杰
住所:
证件号码:
股东的姓名:钟朝建
住所:
证件号码:
股东的姓名:石 伟
住 所:
证件号码:
股东的姓名:陈维金
住 所:
证件号码: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剩余资产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五)、原始出资股东家属享有无限继承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七)、如其中股东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股,经其它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根据有关部门评估市值,进行内部转让。
第十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金,;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共同推举执行董事、法人。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 钟朝健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董事、股东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每季度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四)、营运报表
第十五条 :由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各出资方每月固定发布经营信息;
第十六条 :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持股所占比例进行享受粉红和承担债务。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有北京马三杰授权使用“黔道”品牌名称,在遵义地区免费使用20年。
利润分配
依照每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数据,每季度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 :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 折优惠权限。
第十九条 : 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出资人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资人签字:
马三杰 石 伟
钟朝建 陈维金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份制经营协议
股份制经营协议
持股人:xxx,男,身份证号码:住
xxx,男,身份证号码:住 。
xxx,男,身份证号码:住
xxx,男,身份证号码:住 。
于20xx年 月,合伙出资购买的“建始县兴农道路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一宗,进行土地开发经营,建设小区房屋上市销售。经持股人协商,本着共同开发经营、风险责任共担,利益按股均享的原则,为规范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明确持股人权益和责任,根据国家《股份制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现有实际,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按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按每个股东认缴的股金对土地开发经营承担责任。
2、土地开发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土地开发经营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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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机构设置、权益和责任
1、股东共同推荐向德波为“土地开发经营”负责人。
2、权益和责任:
①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提出经营方针,共同研究。制定章程和管理制度。
②按照股东会议研究(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事项,作出决议并组织执行。
③审批财务,提出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
④设置会计、出纳,房屋上市销售部。
⑤制定聘用人员劳动工资标准。
第三条 股东权益和责任
1、按时缴齐股金。
2、研究并决策土地开发经营方针、重大事项,并自觉遵守执行。
3、享受按股分配利润。
4、承担经营风险。风险责任以第一次股金伍拾万元作为股东个人风险金。若中途退股或在经营中再不履行出资义务,第一次股金伍拾万元退出方案,待土地开发经营结束后,在经营保本上限的情况下,可以退回股金本金(等额股金不计利息);若土地开发经营发现亏损,承担按股亏损部分后,再退回剩余股金本金。
第四条 股金
1、每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股金可转让,转让时,本人提出转让方案,交股东会研究,股东会本着“先仅内,再仅外”的原则,作出转让决议。 2
3、第一期入股,股东人平股金伍拾万元整。第二期入股,根据经营中所需资金再定股金金额。
4、持股人的股权证应持有负责人、会计、出纳共同签证的有效票证。
第五条 财务、会计、审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审计管理制度。
2、财务审批实行负责人一人审批。重大财务事项由负责人提出召集股东会研究决定。
3、按月或按季在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一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在股东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六条 附则
1、待土地开发经营审批手续完备后,遵照本协议主体,再制定股份制企业章程及所有规章制度。
2、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股东各持一份。
持股人: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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