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时间:2024.4.27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福星惠誉东湖城(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约,并共同遵守。

一、 本物业基本概况

1、物业名称:福星惠誉·东湖城

2、坐落位置:洪山区和平村

3、 总建筑面积:126844.05㎡

4、物业类型:住宅

5、总户数:1087

6、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房产: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2.94㎡,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25.94㎡;公益性公共服务:地下室19765.52㎡,车位 742 个。社区管理用房302.94㎡;绿化架空层693.50㎡(不计容积率)。

二、规约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1、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有使用价值的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场地。

2、本物业:

3、入伙与入住:在房屋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后,由开发商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书,业主办理完入伙手续,从管理处领取房屋钥匙,即为入伙,业主在收到入伙通知书后,超过入伙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未办理入伙手续的也视为入伙。业主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后搬进居住即为入住。

4、业主: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5、物业使用人:指租户或以其他形式行使物业使用权的使用人.

6、建设单位:指本物业投资开发单位“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

7、物业公司:指建设单位选聘的对本物业进行前期服务的“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业主大会:是指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持有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9、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经本物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职能是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维修、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管、以及其他设施在不影响他人及物业安全性能的前提下进行合法的维修养护,但是,法规政策规定必须有专门部门或机构施工除外:

5、对物业保修期范围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

6、有权根据物业共用、共用设施设备和所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7、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8、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得到答复:

9、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10、有权对物业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1、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12、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由责任人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13、业主使用本物业提供的有关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的权益如下:

(1)收费设施:小区内所有的停车场所、及其它公示的收费场所。

(2)免费设施:小区中央花园、园林小品、儿童娱乐设施等。

(二)义务

1、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本物业的所有物业管理制度:

2、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3、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保持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

5、服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的管理,按时按规定、按标准足额缴交物业服务费、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6、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首先填写申请表,报物业服务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室内装修管理保证金并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方可施工。装饰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装修规定进行查验,若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装饰装修管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否则视违规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按规定时间装修,造成噪音扰邻: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状况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4)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设施:

(5)占用或破坏楼梯、墙面、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

(6)擅自在花园、平台、阳台、屋顶、道路或其他场地乱搭乱建: (7)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8)随意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9)在物业管理制度规定以外的位置搭晾衣架,安装空调及排水管:

(10)未经物业公司批准,随意安装防盗门、防盗网:

(11)违反规定在阳台上乱放花坛、花钵、乱植花草:

(1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住宅物业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在本物业区域内举行游行、示威、结社、联欢、聚众喧哗邓活动:

(13)商铺物业不得从事各类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的行业经营项目:

(14)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15)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16)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等行为:

(17)影响市容观瞻或物业外观的乱搭、乱拉、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8)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影响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噪音、气味及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19)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20)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独立天线:

(21)在本物业公共区域内从事设立神位、燃香烛、烧纸钱等危害公

共利益或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

(22)以任何方式干涉物业服务公司对本物业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业主如请物业服务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按照规定、按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8、明白并承诺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车辆保管的法律关系(l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0、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管理部门防止所在辖区内各类事故发生:

11、物业自用部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业主或物业人的利益使用或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拒不执行的,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维修护养,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或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12、业主转让、出租房或以其他方式将物业交由其他使用人使用时,新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在房屋使用权转移之日起七日内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业主搬家或搬运大件物品时,必须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手续。搬运物品时不得损坏小区内道路、绿化、楼道、墙面、扶手及公共设施,如损坏,

应及时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

14、业主应负起所拥有物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的户主就是本户的安全防火责任人:

15、本住宅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本区业主应自觉遵守小区封闭管理制度,在本物业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手续,业主凭出入证进出本小区。进出本小区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并按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停放地点停放: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代表应维护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业主大会应在本物业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召开,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4、业主应亲自出席或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和参加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弃权者必须服从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

投票权的计算方法,住宅房屋一套一票:

5、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聘选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管理规约义务条例中的各项规定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期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造成本物业利益损失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物业服务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费用等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从违约之日起对欠费业主每日处以所欠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给予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交纳时,物业服务公司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行使权力:

3、对来访的亲友、访客违反本物业管理规定,由签订本管理规约的业主亲友、访客的违法(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规约由本物业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报武汉市武昌区房产

管理局主管部门备案,在办理《武汉市商品买卖合同》或入伙手续时,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已将《临时管理规约》向业主明示予以说明,同时签订《临时管理规约》,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变更,本规约继续有效:

3、本规约至小区业主大会通过产生正式的《临时管理规约》生效后终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官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武汉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书

本人为 的业主,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本《临时管理规约》制定的所有内容: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交送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受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万锦星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万锦星城(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提升本物业的品质,创造优良环境,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所购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应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承担等事项订立本规约。本规约适用于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或使用人。本业主同意签订本临时规约,并认真且是遵守。

一、 业主的权利、义务(注: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一)权利

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

2、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及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投票权。

5、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业主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工作,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

7、有权监督业主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和服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按照规定缴交物业服务费。

5、业主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单位审批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需付垃圾清运费,如有损坏公用设施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6、业主请物业管理单位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业主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单位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三)业主特别授权

1、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议事程序、决策程序及权利、义务等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为有利于小区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满足广大业主对安全的需要,业主入住时,业主家庭每个成年人均应在物业公司备案,以便安全事务人员识别。

3、业主授权物业公司安全事务人员对拟进入本物业的外来人员进行询查、登记。4、业主及使用人应对直接或间接许可进入本物业人员的行为向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的,有关业主应承担所有因此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

5、当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如火灾不、漏水、漏气、急病、刑事案件等危及业主本人、家人或相邻业主及公共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需要进入业主家中进行抢险施救、但又与业主联系不上时,业主授权物业公司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后,有第三人在场所时,可以破门、破窗进入现场抢救,以尽力保证业主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

二、业主的行为规范

1、业主装修不得改动房屋结构,业主装修房屋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装修制度。物业管理处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沧州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察;如业主违章装修房屋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业主因违章装修房屋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或造成使他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业主装修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9时至次日8时(节假日、双休日为9时)及中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建筑垃圾必须在每天7时前和21时后按照指定路线堆放到指定地点,能袋装的必须袋装,不能袋装的必须绑扎。

3、为维护楼宇的良好管理,保持楼宇电梯、大堂等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业主同意在该房屋交付的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万锦星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于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押金人民币2000元整及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如业主装修期间无违约行为,此押金在该房屋装修结束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退还业主(此条款同样适用于房屋的再次装修)。

4、当业主间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处发生矛盾时,双方应保持冷静,通过自身或业主委员会或其他渠道沟通、协商、调解解决;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请勿采取过激行为。

5、维护房屋外部的美观和物业的整体统一,请勿在本小区外墙面、屋顶上安装任何遮篷、花架、旗杆、招牌、独立天线或其他伸出物,不堵塞任何窗户,亦不对开放式阳台进行封闭式处理。业主在安装空调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不再有碍观瞻的窗户或外墙随意安装空调、换气扇等装置及其他固定设施,凡未经许可安装放置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清拆,其清拆费用必须由安装或放置该物的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6、请勿占用公共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保持楼道、通道畅通。不抛掷物品、排放、倾倒污水等请勿在有碍于小区景观的场地(如走廊、楼梯间、屋面、绿地、景观面阳台上、窗户外等)晾晒衣物、悬挂或放置垃圾桶、家具或其他物品。

7、如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移动、更改原有房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配置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材料损坏、邻里渗漏、设备使用不正常等现象的,概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相应损失。

1

8、业主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严禁在绿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9、业主请勿在小区内存放武器弹药、烟花爆竹、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请勿将拥有的物业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使用中请勿干扰、损害其他业主。

10、请勿污损一切公用建筑及配套设施,如水、电、气、通讯、排污、排水系统、路灯、电机设备、消防设施、园林绿化、所用外墙及屋顶等。

11、异产毗连房屋维修时请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业主应遵守建设部19xx年11月21日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

12、公共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践踏、占用绿化用地;不损坏、涂画、张贴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各种公告、标识牌、灯杆等。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请将生活垃圾或废旧物品按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分别投入相应的垃圾箱内。

13、业主及使用人需负责将日常生活垃圾用来几袋包装封口后,堆放在指定位置。使用家电、家庭聚会等,应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邻里的影响。不得有引起其他业主反对的行为,如:噪音、异味、废气污染以及政府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或使用人非正常用电、用水、用气而导致不良情况发生的,一经发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4、业主或使用人按《物业管理条例》和《万锦星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应自觉按季足额交纳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任何人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停放车辆时,请服从值班人员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

15、业主转让物业所有权时,应主动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结清有关费用,受让人应到物业管理单位重新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出租其物业时,也应告知物业管理单位,租用人应办理相关手续。

16、请各业主教育自家小孩,注意安全,勿擅动消防设施、不触摸电源线、不翻越护栏灯,去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需有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同。

17、全体业主应积极支持万锦星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全体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为把万锦星城建成美丽高尚的小区而共同努力。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规约业主义务条款及业主行为规范规定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单位可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或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令其停止或纠正违约行为。

四、其他事项

1、本规约对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规约继续有效,新业主也应当遵守本规约。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对本规约拥有解释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对本规约行使解释权。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规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黄骅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3、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规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由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规约一式三份,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五、承诺与同意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万锦星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现承诺遵守本规约。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 号 商业用房: 号 储藏间: 号

业主(签章): 黄骅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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