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护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看护病人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由于病人的病情为股骨骨折,并伴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工看护,乙方要全天候24小时看护病人。
2、乙方要酌情对病人进行擦身并及时更换病人衣物和被褥,对病人换下的衣物和被褥及时清洗和晾晒,并做好病人房间清洁卫生工作。乙方同时要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并保证自身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医院护理的情况下乙方提供每天24小时的服务,护理劳动薪金每天150元。
2、甲方保证乙方在陪护期间医院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如果乙方和病人发生纠纷,所有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如果因突发状况未能在场陪护,需要提前1天向甲方说明情况并且找到接替的陪护人员方可离开,不经通知擅自离开则视为放弃陪护薪金。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突发疾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其他伤害时,应自行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3、陪护工资每15天结算一次。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订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8月24日
第二篇:聘请护工协议
聘请护工协议
甲方:廉江市洁净护理劳工服务中心
乙方:病人家属
丙方:护工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职责:甲方请丙方护理在医病人,丙方按护理范围,每天24小时跟踪服务。
二、工资:每天按150元工资由公司结算支付。
三、丙方必须与病人一起在医院陪同监护,丙方伙食自理,乙方需提供方便,病人伙食由乙方支付。
四、丙方工作不周,令人讨厌,甲方有权辞退丙方;丙方辞工,必须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并经同意方能结算工资。
五、病人康复出院,后又反复入院,丙方可继续护理。
六、乙方须将工资与甲方结算并每10天结算一次,但期间可预支部分工资作生活费,丙方工资由甲方结算。协议结束丙方有任务告知甲方实际工作天数和预支工资金额,由甲方与乙方结算。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帐号:
丙方:
20xx年6月12日
(干满一个月有两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