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 送 协 议
甲方:俞记熟食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甲方把熟食制品的食材交由乙方销售;为确保双方权益,特拟下条款:
一 、配送时间
1、 乙方所需的食材由甲方供应,甲方负责送货上门,于每天_______前送到乙方场所。
2、 乙方有需临时加送食品(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______次为限)。
3、 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1天通知甲方。
二 、报价方式
1、 甲方每3个月报价一次价(以附件为准),以双方协商经乙方同意签字生效。
三 、订货方式
1、 甲方每天在当天送到达后,乙方把第二天所需的菜、肉类、食材等的数量清单交给甲方配送人员带回准备。
2、 乙方妥善保管好甲方供货的器具(盆筐、桶、板等器具),如有损坏或缺少,方乙需照价赔偿。
四 、数量确定
1、 供货数量确保准确,数量以乙方验收数量为准。
2、 甲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乙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五 、结账方式
1、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日对账;对账后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转账或者现金方式给甲方。
六 、质量保证
1、 甲方配送的菜、肉类、食材必须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2、 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乙方正常销售。
3、 若因乙方保管食品、食材导致乙方出现食物事故时,经卫生防疫站检验,证明确属于乙方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七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再协商是否继续或终止。
2、甲、乙双方如有提前解约,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单 位(盖章): 单 位(签名):
第二篇:天台县学生食品配送工程肉类配送协议
天台县学生食品配送工程肉类配送协议
供方(肉类供应商或屠商,以下统称供方): 需方(以下统称学校):
为了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搞好“学生食品配送工程”,供、需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第一条:肉类准入
供方为学校提供肉类配送服务,所有配送的肉类应当是经检验检疫且在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的合格产品,供方对所有配送的肉类质量负责。
第二条:供需双方自律
供方不得向学校供应以下肉类: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病死禽畜肉类、注水肉类、被注入或浸泡违禁药物的肉类、以次充好的肉类、腐蚀变质的肉类。学校不能向供方订购以上所述的肉类及种猪肉和母猪肉。供需双方不得进行散肉的购销(购销的肉类必须是肥肉、瘦肉、骨头、检验检疫印章连在一起),供方须向学校交纳保证金20xx-10000元(总额由学校确定)。
第三条:价格
由供需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当面议定,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第四条:数量
购销的肉类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否则供方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货。对供方所多交的肉类,学校有权拒收;供方所少交肉类,如学校还需要,供方应按学校另行开立的业务按时供货。
第五条:肉类的交接
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供方应按订单按时将肉类送到学校。所有交货之运输费、搬运费等皆由供方承担。学校应有专人当场验收签收。
第六条:订单的终止
1、供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学校可终止订单;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
3、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订单的义务不能履行,订单终止。
第七条:法律依据与本协议、订单的关系
1、除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及订单所规定的内容外,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执行准则。
2、本协议是双方购销的原则性约定,双方每次购销之具体的权利义务还应以“订单”为依据。
3、双方都同意在变更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调或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另双方特别约定,供方如将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肉类供应给学校或学校向另外的屠商订购肉类的,作违约处理。
1、违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当天购销总额的5倍予以处罚。
2、如因肉类质量不合格,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等严重后果的,除处以5倍的处罚外,还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补充协议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签约人(需方)
负责人:
日
签约人(供方)年月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