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航信息版XTb+C网吧合作专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具有较为广泛的合作基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守法、诚信、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开展在各层次的业务合作。
2、双方互相尊重和保证不泄露对方的通信秘密。
3、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在网吧上网用户群中代理发展中国电信c网用户,同意在网吧摆放乙方宣传物品,乙方协助甲方组建天翼网吧联盟,甲方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当甲方新发展C网用户每月最低消费“60”元时,乙方将按照以下标准充抵甲方电路租用费方式回馈给甲方。
A、 1-10户:返C网用户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的10%;
B、 11-20户:返C网用户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的20%;
C、 20户以上:返C网用户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的30%。
超出电路租用费部分不予返点。
2、当甲方新发展C网用户达到并维持有20部“60”元时,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一个EVDO卡。
对于甲方发展的天翼网吧联盟用户,甲乙双方给予优惠如下:
1、乙方给予该用户在天翼网吧联盟网内互打免费,市话0.1元/分钟,长话0.2元/分钟,全国接听免费。同时,在指定营业厅购买手机享受 倍存费租机的优惠政策。
2、甲方每月向该用户赠送 小时免费上网时长及其它甲方自定优惠。
第三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电信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电信业务的咨询和组网建议等服务。
2、乙方应按照《电信条例》规定的通信和服务质量提供电信服务。
3、乙方将依据电信业务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线路和设备的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双方同意在荆州市范围内,以此协议精神为原则,进一步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5、有效用户认定:甲方协助发展的C网用户必须为网吧会员,凭第二代身份证上网及办理C网业务,乙方每月在网吧核实其上网记录。
6、甲方同意在签订XTb+C协议及本协议后,在30天内发展C网用户10户以上,若没有达到数量,则原XTb+c协议中赠送的话费时长降低至原协议的40%,协议期内达到后恢复。
第四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延续的租期于本合同的租期相同,延续次数不受限制。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包含合同正文及有关附件。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网吧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网吧加盟协议
网吧加盟协议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特许加盟经营协议
甲方:山西通信服务公司
乙方:
为了满足广大网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需求,保障“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的健康发展,推动山西省互联网网络文化的普及和建设,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概述
一、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是由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向山西省文化厅和山西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省内连锁网吧品牌,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具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连锁网吧特许加盟业务的资格。
二、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 建设 “__________市(县)________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店”(简称“_______加盟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
三、 根据《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与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甲方指定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各加盟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相关接入设备的产权归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乙方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甲方的该项服务。
四、 乙方负责“ _______加盟店”的电脑设备、网络设备、房屋租赁及租金、装修、空调、电力增容、电费、电脑工作台等辅助设施的建设投资以及除本条款第二项以外的其他投资,并且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成本支出。
五、 乙方加盟“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体系后,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连锁经营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实施统一经营方针、统
一服务、统一规范、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计算机远程管理等,为社会公众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 使用 市(县)“自由空间”连锁网吧 店(简称“ 店”)名称,作为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体系下的特许加盟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甲方对“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品牌、CI设计等。
二、甲方有权对网吧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了解网吧经营状况。
三、甲方负责提供网吧统一的CI标准设计并进行管理和监督实施,包括网吧装修标准等。
四、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在线游戏点卡销售平台,作为乙方唯一在线游戏点卡购买渠道,并给予优惠折扣。
五、甲方所代理的网络游戏及相关产品,其市场推广权应优先考虑乙方。
六、甲方为乙方所经营的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加盟店”提供同品牌下的商圈保护。
七、甲方应依据“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整体品牌的宣传策略、经营政策和服务准则,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以《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加盟甲方连锁网吧体系,使用“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字号,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甲方对“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品牌、CI设计等。
二、乙方必须符合《“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加盟条件,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交一切书面材料真实有效,所选地址和营业场所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选址相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对于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遵守“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整体品牌的宣传策略、经营政策和服务准则,乙方可独立开展业务、宣传、推广等工作。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知识产权和其他利益。若乙方出现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提出改正要求,乙方必须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对于甲方由此遭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负责选址、装修和所有网吧设备的投资(具体营业面积 平米,电脑终端 台),负责所经营网吧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运营费用的支出。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自由空间连锁网吧装修规范》进行装修和店内布局,不符合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十天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工作,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超过六十天未完成整改工作,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对于甲方由此遭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加盟店”由乙方独立经营,乙方的商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并符合本协议其他要求,乙方对自己的一切经营行为负责。如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七、乙方对网吧内的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中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如果监督管理不力或包庇、纵容违规和违法行为,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所代理的网络游戏及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权,同时乙方有义务作为甲方相关业务的代理渠道协助推广并获取收益。
九、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管理政策执行“关于全省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会员卡统一享受本网吧普通会员优惠折扣”的规定,对于不履行甲方此类管理政策的网吧将取消其加盟资质。
十、乙方以“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名义开展经营业务,应符合连锁网吧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业务经营范围见附件)如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 乙方承诺无论本合同执行或终止,乙方均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销售政策、价格政策、经营资料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相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相关费用及期限
一、特许加盟费:加盟费为 50 元/台(三年), 元(加盟费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签订加盟协议时,一次性交付,三年到期,双方同意可继续签署加盟协议并履行相关权益。
二、管理费: 50 元/年台, 元/年,结算时间按年预缴纳(包含共同宣传费、统一活动费、技术支撑费、业务指导费等),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
三、计费软件费:大写: 。
四、根据《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与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以上四项费用的收取,由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代收。
五、加盟合作期限:三年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当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了下述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前10个工作日前通知的前提下可终止协议的履行。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能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在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给国家或机房所在地带来严重影响的国际、国内事件等。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一、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经协商,本协议可续延,具体续延期限另行商议。
二、本协议内容不足部分,如遇具体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三、 协议到期终止时双方应就协议终止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四、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任何一方因自己的特殊原因要提前终止本合约,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就由于终止合约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无论双方出现何种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甲方相关费用,逾期一个月内每天加收0.1%滞纳金,逾期两个月内每天加收0.5%滞纳金,逾期三个月内每天加收1%滞纳金,三个月后乙方仍不缴费用,解除特许加盟协议,并收回“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使用权,包括商标、品牌、装修风格、CI设计应用等使用权。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通知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撤除所有设备。
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十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它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山西通信服务公司 乙方:
(合同章) (合同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业务经营范围
1、提供国际互联网上网服务。
2、提供网络游戏、网络培训、VOD点播、IP电话等互联网络宽带综合业务服务。
3、提供商务用户下载、复印、打印等服务。
4、提供软件产品及IT产品功能演示及店内广告发布及咨询服务。
5、办理各项移动业务费用的缴费、预存和费用查询。
6、移动业务宣传和新业务演示。
7、提供办理数据专线、互联网宽带接入、主机托管、网站建设、域名注册等移动数据业务的登记和受理。
8、充值卡、游戏卡、数码产品饮料食品的代理销售等代理销售。
9、特色网络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认证培训、职业培训、政府公务员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