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地址:
国家环境环局制保
说 明
一、 本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制定。
二、 本申请表位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至少二个月由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
三、 表格中未尽事宜可另加附页说明。
四、 在封面页上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五、 本表一式5份。
六、 本申请表主送负责奸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行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七、 处理放射性伴生矿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该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参照使用本格式,但不填写只有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才需填写的内容。
表1
表2
表3
注:1.废水中放射性物质总量为Bq/a,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量单位为kg/a,其他项目总量单位与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临时商定。
2.废气中放射性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Bq/a,废气中非放污染物的浓度以mg/m3或常用单位填写。
表7
第二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工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建 设 地 点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编制。
2.本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表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表二
表三
注:1.废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量单位为千克/年,其他项目总量单位均为吨/年。
2.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吨/年。
表四
表五 验 收 组 成 员 名 单
表六
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