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东升乡东兴村坤茂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
甲方将合作社所有的630头山羊,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号
三、承包费及数额
1、承包费为每年每100头山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5头
2、 承包费交款期限为20xx年11月31号
四、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
发包方签字(公章) 承包方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水面养殖承包合同
水面养殖承包合同
xx 村水面养殖 承包合同 xx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xx 村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发展生产,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村民早日勤劳致富。经充分酝酿、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以下养殖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合同一订三年。有效期从2011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二.承包面积及塘类别:乙方承包 类鱼塘 亩。 三.塘金标准:1 类塘每年塘金xx 元/亩,2 类塘每年塘金xx 元/ 亩,3 类塘每年塘金xx 元/亩。 四.交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每年1 月5 日之前一次性交清下年塘金费 元。方可从事下年度的养殖,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养殖权。有权将乙方所承包的鱼塘安排给他人承包。 五.塘埂权属:按原合同分配不变,各塘各自使用。 六.设施保护:凡大圩堤一周鱼塘一律不准投喂饲料,如有违反者,损坏圩堤土方应由损坏人负责修复,大圩提一周内、外坡不得种植任何植物。违反者处以 200 元至1000 元人民币罚款。所有糖埂必须保持至少一米宽的人行道。合同期满,乙方应按塘埂原样交付甲方。如有损坏处,一定要自行修复后交付甲方。 七.水、电费负担:甲方年终将电工工资及电费和电站为生产服务的开支,按 1 类塘 100%,2 类塘 90%,3 类塘 80%的级别比例分摊 给乙方承担。其他塘如:xx,由乙方自行负担。 八.水利工程水费由甲方承担,上级政府新增的其他规费应按标准分摊给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逆: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必须经甲乙双地共同协商有关事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减免等事宜。 十.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须按上述内容自行履行合同,甲方如有违约,应按乙方当年度塘金费的50%赔偿乙方;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丢塘不养,如有发生,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当年度塘金 100%。中途乙方不得将承包面积随意转让他人养殖,如有必要转让他人,须得到甲方批准同意,并做好书面手续后,方可正式转让。 合同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或不再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申请。交予甲方,以便甲方重新安排下轮承包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司法见证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xx 村民委员会(公章):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xx 镇司法所(公章)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1 年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