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影视 多机位婚礼摄像合同
甲方:(委托方)新郎: 新娘:
乙方:(婚庆服务提供方)宝丽影视(联系人:刘福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2名,在甲方举办婚礼庆典时,提供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提供的服务应具备如下条件:
1.摄像师级别_____。
2.摄像机品牌:松下或索尼、佳能等;型号: __________;台数__________台;摇臂___台。
3.录制影像格式:高清 720P/1080i(16:9)□,标清720x576i(16:9)□。
4.拍摄内容经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40分钟,并制成精编DVD___套□,精编高清文件___套□(如需原始高清素材请自备移动硬盘到本工作室拷贝)。
5.(其它)
三、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一般(婚庆淡季)为婚礼日期之后30日内,婚庆旺季或特殊情况最多不应超过60日。
四、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10小时;拍摄起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拍摄起始地点(市内)___________________;婚宴酒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圆整,(小写)__________元。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支付定金(约合同总金额50%)即__________元。
甲方于拍摄当日拍摄完毕后向乙方结清余款__________元。
六、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日期,时间,准确的服务地址及确定的联系方法。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擅自变更(包括拍摄日期、拍摄地点)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可附页),如无注明按常规拍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拍摄所需要的指定场所,指定行为。但因此产生的同步场景没有被记录,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如果有特殊的地区风俗讲究,及其它最终的记录内容,应在拍摄前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记录内容纷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应配合乙方设置拍摄技术要求的措施,以保证最终记录的质量。
(四)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其婚车路线,及路线中可能出现的障碍,以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甲方应注意燃放烟火时的安全,因此造成的乙方人身财物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应注意场所行为的失误性,因此造成的乙方人身财物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
(五)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另外每人加付200元/小时拍摄服务报酬(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六)成品光盘取件后如有异议甲方须于七日内反馈乙方并将光盘送回,逾期按成品光盘合格认定,乙方将删除电脑存档,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超过约定日期一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七)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公开发布。
(八)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九)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十)使用摄像机拍摄的影像制作成DVD、VCD或BD后,影像质量稍逊于原始拍摄素材。
(十一)制成的VCD、DVD或B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相对应的CD-R、DVD±R或BD播放设备。
(十二)(其它)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比例进行赔偿。
(二)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两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_________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四)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双方如果有上面条款之外事项,请在附则中事先标明。
注:为了保证乙方影像器材及拍摄的影像资料的安全,婚礼当天甲方须负责安排车辆接送乙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有偿取得记录载体时结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宝丽影视
新娘: 法定代表人:刘福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南京路98号1号楼907 新郎新娘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联系QQ(或MSN): 联系QQ(或MSN):909786690 日 期:20111年___月___日 日 期:20xx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婚礼摄像合同
婚 礼 摄 像
甲方: 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日期: 年 乙方: 日 贵州飞皇影视文 月
分期支付
第一次: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首付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约不用乙方的摄像服务,首付金概不退还。
第二次:甲方自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六条 成品交付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月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拍摄(特殊)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3)甲方超过约定日期1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 甲方取回成片若发现质量有问题,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光盘送回,我们将免费为你重做,超过时间视为合格,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在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行使。
(5)甲方应负责乙方摄像师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并提供交通工具或报销当天车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拍摄与后期处理时造成影像全部丢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壹倍赔偿金,(如影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元)。
(2)拍摄期间与后期处理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导致机器出现故障影像内容如部分丢失,双方应协商进行补救,如果补救失败,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乙方按全影像内容比例退还服务报酬。
(3)本合同和《婚礼摄像价目表》一起执行有效。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任何一方不愿协商调解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甲方在成片出来之后最迟一个月必须领回成片,并交付余款,逾期不领,乙方有权向当地仲裁或司法部门申请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分期支付
第一次: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首付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约不用乙方的摄像服务,首付金概不退还。
第二次:甲方自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六条 成品交付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月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拍摄(特殊)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3)甲方超过约定日期1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 甲方取回成片若发现质量有问题,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光盘送回,我们将免费为你重做,超过时间视为合格,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在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行使。
(5)甲方应负责乙方摄像师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并提供交通工具或报销当天车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拍摄与后期处理时造成影像全部丢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壹倍赔偿金,(如影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元)。
(2)拍摄期间与后期处理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导致机器出现故障影像内容如部分丢失,双方应协商进行补救,如果补救失败,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乙方按全影像内容比例退还服务报酬。
(3)本合同和《婚礼摄像价目表》一起执行有效。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任何一方不愿协商调解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甲方在成片出来之后最迟一个月必须领回成片,并交付余款,逾期不领,乙方有权向当地仲裁或司法部门申请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签章)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