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
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产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 元/
平米,总价 元的价款出售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
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
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屋价款,即本协议签订时
乙方先支付 元,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给甲方(付款后甲方给乙方写好收据)。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
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七、甲乙双方责任
1、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小产权房产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卖 方:----------------
买 方:----------------
卖方通过转让自家庄基使用权获得单元房一套,因资金周转困难现欲出售,经中间人从中说和,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房屋买卖有关具体事宜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
该单元房位于泾阳县电力局十字东隆兴巷(人民银行西)后边一栋的第二层北户,该单元房系一梯一户;属砖混结构,权属清楚,无任何纠葛。
二、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双方以现状 进行买卖,双方认可现状;若单元房有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三、买卖价格:双方议定该单元房的卖价为203000.00元。
四、交付办法:双方商定分三次付清房款。
1、双方于签约之日买方用现金先付给卖方33000.00元作
为定金;20xx年5月1日前买方付给卖方120000.00元整,剩余的房款于20xx年12月底前付清。
2、卖方收到买方第一次房款后,将该单元房及相关手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庄基使用证复印件及与开发商张兴旺的协议书)交予买方;卖方不得拖延,并向买方出据收条。
3、若买方未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前所交房款不退,单元房
归卖方所有。
五、卖方保证该单元房的室外铝合金窗配齐,进户门为防 盗门,室内墙面水泥粉刷,上、下水接通并必须进户; 1
六、买方在装修期间,卖方不得无故干涉和阻拦;买方在
居住期间,若有其他居住户干涉其正常生活,卖方出面予以协
调;单元房的公共院子、楼梯及公共设施买方必须爱护。
七、卖方保证该单元房与第三人等无任何产权纠葛,否则,赔偿买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若国家政策变化允许办理房产手续,卖方应予以积极
协助买方办理;若国家征用或拆迁该单元房,所得补偿款归买
方所有。
九、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任何一方
均不得反悔。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 方:
中间人:
买 方: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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