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营的“年年红”汉民餐厅,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甲方因业务转型有意转让该餐厅,乙方有意受让该餐厅,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年年红”餐厅转让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西吉县吉强镇西街实验中学以西旁边的“年年红汉餐”餐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法人代表: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及其它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 万元( 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该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材料。
2、该餐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烟草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烟草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 1
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3、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4、乙方在年月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年年红汉餐”餐厅年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7、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及其它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资料。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年月日前支付甲方其余部分在年月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出租方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 2
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 万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万元的赔偿金。
七、从月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出租方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电 话: 电 话:
监督方: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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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餐厅设备转让合同
餐厅设备转让合同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将已经营的西餐厅设备、餐具和炉具等(详见清单)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转让方将曾经经营的位于东莞市常平镇 “ 西餐厅”的设备、餐具和炉具等(详见清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
第二条 转让方在收齐受让方转让金之前,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1、为受让方办理完成新餐厅企业的东莞市消防局确认消防合格证明文件。
2、为受让方办理完成新餐厅企业东莞市卫生局确认的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3、转让方承担转让前产生的债务,不能因转让前的债主追债,而干扰受让方新餐厅企业的正常营业。
4、转让方并保证所转让的本合同转让物清单内的西餐 1
厅设备、餐具和炉具等是完全属于转让方所有,已付清转让物的价款。(如有购物#5@p或收据的,要附在清单上)。
第三条 转让金支付方法:
1、签订本合同时受让方交付订金: 元人民币给转让方。
2、签订本合同后至转让方完成履行第二条的义务后,受让方支付转让金 元人民币给转让方。
3、签订本合同后至 天内,受让方支付转让金 元人民币给转让方。
第四条 双方对上述任何条款涉及自身要履行义务的,如有违反不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给守约方。守约方还可以向违约方追讨因此遭受损失的赔偿金。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或修改。
转让方: 受让方:
二〇一一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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