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苏华能高空修建防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保证文明施工并遵守如下安全纪律和防火细则:
1、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2、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
4、 严禁高处作业时往下或往上乱抛杂物、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非使用工种不准随便动用。
6、 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 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
9、严禁酒后作业。
10、严禁穿拖鞋、凉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11、严禁使用非熟练工人和童工。
12、严禁在甲方非施工区域走动。
13、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工地。
14、电焊烧焊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许可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作业。
15、严禁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准私自接驳电源。
16、厂区内严禁吸烟。
17、文明施工,不随意毁坏甲方的消火管等财物。
18、严禁乱倒垃圾杂物。
19、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施工人员中有违反上述规定或甲方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权拒绝其入厂。
2、乙方施工人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
3、毁坏甲方的消火管道等安全保障物的,乙方须及时恢复原状,因毁坏行为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
第二篇:高空作业协议书
高空作业协议书
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与维修、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合同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配合乙方为施工 创造条件。
2、甲方工程部及保安部门负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况,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违章现象,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乙方及当事人做出处理。(按大厦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消防安全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进入楼宇的维修、装修施工单位,须持市、区、县级以上施工营业执照。国外施工队,须持有进京承包工程许可证和综合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施工能力等)。
2、乙方应将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及防火安全措施交甲方保安部和工程部备案,并向甲方保安部门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凭财务室收据到保安部办理出入证)。乙方人员进入楼宇时应主动出示施工出入证,接受门卫验证,无证者谢绝入内。
3、乙方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4、乙方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入楼宇施工。
5、乙方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
6.乙方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7、乙方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当先征得甲方保安部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及操作人特殊证件,批准后,由保安部现场确认符合动火要求,开具动火证方可作业。
8、施工必需的易燃、易爆品应按甲方保安部指定的数量地点存放,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保证安全。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加楼宇内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在电源插座上以及使用电炉子等。
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施工现场必须按平米自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或到物业保安部租用。
1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确需工程需要的必须将施工方案书面报行政部并转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时应尽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14、乙方违反上述各条款如出现现场混乱,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严重的甲方除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时自行终止。
备注:在本大厦未完全竣工验收前,提前进场进行二次装修,另须签订《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用电协议书》
甲方:保安部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