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产权归属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 。出租房屋坐落于 (禁止从事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禁止的项目)。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该租赁房屋的现状予以了确认,对房屋现状满意且已满足其居住使用要求。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租赁期届满在租赁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可优先租赁;租赁双方就续租达成一致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甲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 个月为乙方整理装修期,免收乙方租金。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时间:(房租 由乙方在合同规定缴纳房租期限内将房租进行打卡转账,卡号以本合同上所登记卡号为准)
1、租金按每月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按季度付款);签订合同当日先行支付前3个月租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余下租期按每季度支付(提前3-15天支付)。
2、乙方应在缴纳租金的同时,向甲方缴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押金(甲方就押金向乙方开出押金收据)。若乙方未按期支付押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租时,须对房屋进行全面清洁,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房屋及相应家电等器材无损完好后,当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鉴于甲方只对租期超过一年期租户出租,且乙方承诺租用期限不低于一年,若乙方租期未满一年即提出退租,乙方同意甲方不予退还押金。
第四条:甲方的变更及相关规定
1、合同期内,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承担原甲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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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私自将所租房屋向第三方转租,乙方确需向第三方转租时,乙方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甲方,且乙方和第三方一起到甲方处办理转租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如果因乙方私自将所租房屋转租与第三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和第三方自行承担。
3、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将所租用房屋及设备设施完好退还甲方,并且提前1-2个月告知甲方,租期未达到12个月的,已交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承担将租期顺延责任。
2、合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若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应从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中扣减乙方应付的租金及水、电、物管费等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3、房屋内所有家电(电视、冰箱等大件),在半年以内非人为所出现问题涉及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电视、宽带信号接入,租房期间用网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如未按时缴纳应缴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所欠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7个工作日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收取月租金5%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索应付租金及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且乙方同意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2.合同期内,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私拉乱接水、电、气管线;严禁使用煤气及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乙方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 / 千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其水、电供应,直至无条件收回该租赁房屋,乙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所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物管费及内部维护费用另行由乙方承担,每月以实际消耗计量并按时向甲方有关部门缴纳。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如因装修需要,需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出租房屋的损坏,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或提供的该房屋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中发生人为故障或损坏的,须第一时间告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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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并由甲方通知专业售后人员维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维修处理;乙方不得擅自组织处理,因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须按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更换新设备。
6、合同期内,乙方保证,不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经房屋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前,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及场地。
7.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对出租房屋的门、窗、水、电线路等设施的维护修理费用及乙方人员的一切安全后果负完全责任。
8.合同期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须向实际使用人员收取的各种税费、规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交纳。
9.合同期满,乙方应于合同届满日后的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房屋的清洁,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若超过规定期限7天,对房屋内仍存在的余留物品,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10. 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1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破坏房屋的地面、墙面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在现有配臵以外乙方还需增配设备设施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前述费用逾期缴纳的,按本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13、租赁期间,乙方对所租场地内的所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治安责任、消防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房屋及场地,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a.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b.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c. 拖欠租金达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需要终止或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需提前1-2个月告知甲方,租期未达到12个月的,甲方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3、乙方承诺在租期内,所租房屋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若发生其它以外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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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额双倍的违约金。
4、乙方承诺在租期内,保持甲方租赁房屋地面、墙面、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不被破坏,若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在租赁期内,无论是在使用过程中或因修缮需要施工时,乙方对其人员、财产的安全负完全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用期届满,如果双方不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后的内全部退出所租赁房屋,如有拖延,1-15日内,乙方将向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发生下列事件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2、政府行为。
3、甲方因规划改造需要。(甲方需提前1-2个月告知乙方)
第九条:合同期内,不能归责于甲方故意的行为致乙方受损,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1、本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屋设备设施交接验收清单等。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 (签字摁捺) 乙方: (签字摁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开户行及户名:
甲方卡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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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地租赁合同
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和场地的坐落、面积、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和场地坐落于中华路东段本公司院内为约1600平方米及院内西侧5间平房租赁给乙方用作停车及办公场所。
3、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房屋设备、场地场情况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另行装修及地面硬化等改造,所需费用就乙方承担。
第三条、身份证明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方验证后可复印存档备查。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为 5 年。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和场地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保证租赁该房屋和场地不用于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的扰民项目,不进行违犯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等,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及场地每年租金50000元 ,每年支付一次。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到出租的场地。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租赁期间,与本合同项下房屋、场地和乙方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除外)。
2、乙方投入的室内设施,由乙方在承租时自行使用,合同届满或终止时,对乙方室内设施投入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能够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乙方自行承担场所的水电费、电话费等所有费用。
第七条、房屋和场地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房屋及其内、外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项目须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水、电、暖、气等紧急修理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应保证所租用的场地的日常卫生、整洁及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划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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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房屋和场地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可对承担的房屋进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高于本租赁合同期限。
3、甲方出售房屋和场地,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 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其附件均未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相互交付租金和房屋场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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