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X-
机 械 行 业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聊 城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小时)。( 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违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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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 甲方应根据乙方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经甲方培训获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安排岗位。具体职业(工种)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
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五条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最长不超过三小时。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要严格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应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资支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实行:
A、计时工资制;B、计件工资制;C、岗位技能工资。
每月 日为工资支付日期,工资额每月 元。
第十条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且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保证按国家规定发放乙方生活费,即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应当在代领时提供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第十三条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甲方与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和医疗补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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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经职代会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规定和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相关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5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一)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未办理录用手续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 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务的;
(五) 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届满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给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有关手续,到劳动仲裁部门审查盖章后,7日内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失业保险机构。因甲方原因未能使乙方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0日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相悖的,按国家法律、规章和政策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日 乙方(签字)签字日期: 7 年 月 月 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文本(最新)[1]
编号
中 山 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中 山 市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 住所(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
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㈡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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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职务为 ,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㈠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进行。
2.综合计时工作制,甲方就生产任务、薪酬与乙方协商一致,但乙方每日必须完成甲方要求的生产任务(此条适用于仓管员、组长、技术人员等)。
3.综合计件工作制,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的确定劳动金额和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其正常的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不得低于本事最低工资(1960元/月)。
㈡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满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为 元。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 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㈢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计发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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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的带薪假期,按本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
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㈠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
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
康及其相关权益。
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品。
㈢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㈣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广
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定办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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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⑵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 - 5 -
力的;
⑶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⑴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⑵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⑶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本条第(一)项第4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㈢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㈣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再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 6 -
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
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 2. ; 3. ; 4. 。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
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
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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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以下第 类。
1.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2.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