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配送合作协议
20##年12月
配送合作协议
甲 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4008866338
乙 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73号
电 话:1118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就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条例、制度,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配送区域内开展配送平安电话车险单证包等文件类及电话车险单证包加急服务类合作。
1.2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总部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甲乙双方总部接洽及维护工作。
1.3甲乙双方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根据本协议签订合作协议。
1.4甲乙双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双方总部负责人定期检视合作效果。
1.5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POS机等缴费设备以及正常使用损耗范围内相应的维修服务,由于乙方自行操作等问题导致POS损毁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双方应办理POS机交接手续。
1.6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电话车险服务标准的速递业务服务。
1.7 甲方须按照约定的日期、结算方式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
第二条 定义:
2.1 平安电话车险:是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为用户推出的一种的便捷车险购买方式。用户可以通过拨打指定电话购买车险(商业险以及交强险)。客服专员与用户通过电话咨询用户信息,用户告知相关信息后,车险公司进行核保,并通过上门收费费的方式完成收费,并派送保单。
2.2 保单包:配送内容涵盖“汽车交强险、商业保险(以下简称‘交强/商业’)投保单、缴款通知书、送单申请、交强/商业险条款、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书、服务手册”。
2.3 一次配送:指投保单包配送。投递主要的动作:客户签字确认投保单、使用POS机收取保险费、收取客户资料,并按要求给待验车辆提供照相服务。
2.4 二次配送:指车险保单包配送。配送内容有“交强/商业保单、交强/商业发票、交强险标识、交强/商业险条款”。投递动作:仅包含保单包递送服务一项,无特殊服务,与邮政EMS标准型业务操作方法一致。
2.5 退件原则:通过两次预约投递均未妥投的邮件,当日交回当地平安派件中心,由平安公司重新预约派发投递。
2.6 加急服务:指非按照双方约定时间交接的平安保单包的配送业务。资费无区分,均按照7.1中“加急服务”款项执行。
2.7 平安公司规定的二级、三级、四级机构详见附件。
第三条 操作流程介绍
第四条 合作试点、服务范围原则及考核标准
4.1 试点范围原则:甲乙双方以地域经济环境、业务量发展、硬件设施为基础,协商一致后,选取部分公司进行一期合作试点,定期对合作模式及细则进行调整。试点完毕后进行全域推广。
4.2 服务范围:乙方仅在甲方各级机构的同城范围(按投递城市城区范围执行)内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4.3 考核标准:乙方保证试点期间整体配送成功率不低于90%。
4.3 承诺业务比重:试点结束后,甲方承诺与乙方的合作份额不低于甲方所辖二级机构的20%,三级机构的40%,四级机构的50%以上。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应向甲方各分公司充分宣导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引导并促成甲方各分公司与乙方的有效合作。
5.2 甲方在有开展合作的城市指定合作负责人,对合作地区的合作协议、日常沟通、定期培训等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
5.3 在甲方与多家配送商合作时,甲方有义务保障配送任务分配的均衡性。甲方为乙方分配配送任务应合理分配,不得仅将偏远地区的配送业务分予乙方。
5.4甲方将免费对乙方管理人员和配送员给予相关业务方面的培训、指导,并提供相关业务要求的书面资料。
5.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配送情况,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
5.6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业务承接能力及服务质量,并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调剂配送件数量。
5.7 甲方有权制止和纠正乙方违反甲方有关保险业务要求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乙方应在与甲方合作的乙方各分公司的考核评价制度中体现对甲方各地合作范围及质量的引导和约束,推动各分公司与甲方开展合作。
6.2 乙方与甲方合作的各分公司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甲方有价单证配送业务实施管理。
6.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合作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甲方的服务模式、客户信息等相关资料泄露给甲方同业。
6.4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配送业务的跟踪、检查和管理。
6.5 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代为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交付甲方。
6.6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配送服务标准及临时客户服务活动安排,为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6.7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辅助配送工具。
6.8 乙方有义务组织相关配送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并提供场地等培训支持。
6.9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业务。
6.10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配送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服务价格及账期
7.1 服务价格:
(单位:元/件)
7.2 结算账期:甲乙双方于次月5日前确认上月结算收入,7日前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自然日内结付邮费。
7.3如果甲方迟延付款超过90天,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任何服务,直至甲方付清全部所欠款项,并交纳邮费总额1‰的违约金。
7.4 遇邮政特快专递基本资费调整,则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保密信息:本协议中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获悉的,由信息披露方按照下述方法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操作流程、IT信息、管理诀窍、市场信息、客户名单、经营策略、财务报告以及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和其它信息及其有关的构想、概念和技巧。
8.2 保密义务:
8.2.1一方应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另一方所披露给己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事先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时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双方均不得在本协议规定的业务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8.2.2一方只能向己方需要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律师、财务人员、高管人员及因业务运作应当知悉的人员等)披露保密信息,同时保证接收保密信息的该人员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8.2.3一方在严守保密信息时,应给予其如同对自己拥有的具有同样机密性质的保密信息所给予的同样程度的注意力,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合理注意的程度。
8.2.4双方互负保密信息的期限是自双方开始接触、洽谈业务时所知悉对方信息时始至双方合作结束后3年止。
8.3例外:一方对于下列信息无须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8.3.1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8.3.2披露时接收方已获知的,或者接收方未违反法律以及双方约定而通过正常渠道获知的信息;
8.3.3由一方独自开发获得的信息;
8.3.4对方未限制的第三者的披露或使用权利而披露的信息;
8.3.5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判或政府机关的要求或法律的规定,一方须披露的信息。但是,一方应在获知需要披露该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其需要披露之事实。
8.3.6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向另一方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8.4本协议有效期间或结束时,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时,另一方应当依对方的要求立即返还或销毁包含保密信息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材料(包括其复制品)。
第九条 通则
9.1协议双方应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协议双方不因本协议而产生任何合伙关系。
9.2本协议由中文签署,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背景技术权利
协议双方保留对各自背景技术中的全部知识产权的独占所有权,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本协议而享有另一方背景技术中的任何权利、财产所有权或利益。
9.4完整协议
本协议将替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标的达成的任何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函件。
9.5可分割性
如果主管司法机构裁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不可强制执行,那么,只要这种不可强制执行对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将继续有效。
9.6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协议双方对于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商业损失,业务中断,商誉损失,或是任何其他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惩戒性的或相因而产生的损失,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负责。
9.7不弃权
9.7.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但一方权利的不行使或延迟行使不得以对另一方履行义务造成不便为前提;
9.7.2 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前述权利,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9.8补充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增加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后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0.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0.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10.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10.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10.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和其他方的原因,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执行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给非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拒力条款
12.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违反合同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赔偿损失责任。但违约方应在5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2当不可抗力消失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及相关事宜
1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1.1违反合同一方业务要求或管理规定,给合同一方造成损失的;
13.1.2对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
13.1.3对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3.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1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3.2.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双方签订新的配送合同的;
13.2.2本合同被解除的;
13.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13.2.4合同终止事宜:
13.2.5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都应在合同终止前履行完各自义务。
13.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资料、未配送成功的保单资料)全部退还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关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16.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定补充协议。
甲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平安车险2
平安汽车保险百科名片平安汽车保险20xx年,平安开始以电话车险为突破口,开创了中国保险官方直销的先河。连续三年增长超过100%,在车险总保费中占比从20xx年的4.4%增至20xx年的14.4%。并且20xx年平安的电话车险率先实现了1.5%的盈利,宣告车险的电子商务模式在中国获得成功,而这一经验也迅速被全行业所借鉴。目录优势价格篇服务篇险种介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险套餐介绍基本型热门型全保型购买车险“四个注意”优势 价格篇 服务篇 险种介绍 交强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全车盗抢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车身划痕险 不计免赔险套餐介绍 基本型 热门型 全保型购买车险“四个注意”展开 编辑本段优势 平安电话及网上车险,由于不用再受中介代理商的牵制,不但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可以自主选择优质客户;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在规定费率折扣的基础上再享受更多的优惠。这对于保险公司、消费者双方来说,是一种互利、双赢的过程。 依托平安综合金融集团的品牌优势,平安一账通客户加挂车险服务,登陆即可查询保单、即时跟踪理赔进度、变更保单信息等,十分方便。平安网上车险还支持手机WAP报价,随时随地想起来就上WAP投保,享有与平安网上车险同等的优惠和服务。平安车险老客户网上续保只需填写2项信息,更多专享优惠,还有机会成为平安车险黄金VIP!编辑本段价格篇 平安电话车险和网上车险,属于保险公司直销车险模式,相比传统车险,取消了销售人员和代理人等中间费用的成本,因此其价格较传统车险商业险可以降低15%。 平安集团网上车险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够实现网上精准报价并支持在线投保的平台,只要填写车辆信息,即可获得精准报价。车主们在选择险种的过程中,每项险种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责任、保险费用都会清楚地呈现在页面中,最终报价结果还提供市场对比价格及节省金额,报价透明公道,让车主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车主们通过平安官网投保车险后,可任意使用全国各大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POS机上门刷卡、上门收取现金等多种保费支付方式,48小时即有专人派送保单和#5@p到指定的地点。编辑本段服务篇 平安车险低廉的价格并不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选择平安电话车险或网上车险,不但可以节约15%的保费,而且还可以享受与传统车险完全一样的车险责任和理赔服务
。尤其是自20xx年2月2日起平安产险向社会承诺“平安车险,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给广大车主带来更有力的保障。 据了解,20xx年2-4月,平安车险万元以下理赔案件约115.6万件,1个工作日内赔付达成率为99.87%,基本满足平安车险绝大部分客户的理赔时效需求。全国通赔,24小时车险报案受理和咨询,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结案,客户无须垫付修理费用。数据显示,20xx年第一季度,平安个人车险客户理赔满意度为90%。编辑本段险种介绍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 车辆行驶中,即便再小心,也难免磕碰造成自身车辆损失。投保车损险以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偿。目前10万左右车辆的一两个配件的维修费用就相当于该险种一年的保险费了,性价比较高,且90%以上的车主都会购买,强烈推荐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由投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如果不幸撞坏豪车或驾车致人重伤,赔偿可能高达几十万,交强险最多赔12.2万,显然是杯水车薪。但是投保了三者险,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建议至少购买20-50万保额的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司机责任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特别对于新手或经常开车的人,出险机率大,建议购买,更好保障您自身的安全。 乘客责任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车上乘坐的客户或家人遭受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建议经常开车带上家人或朋友的司机购买,以保障家人朋友的人身安全。全车盗抢险 投保全车盗抢险后,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导致丢失或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如果车辆没有固定的停车场所,或者是易盗车型,不妨考虑购买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本车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车辆经常走高速、国道,容易被飞沙走石砸碎玻璃,车辆停放时也可能被高空坠物砸中玻璃,可考虑购买玻璃险。自燃损失险 车辆在使用过程
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如果车辆使用超过两年,油路和电路都有所老化;或因夏季高温,发生自燃的概率都会有所上升,因此建议购买自燃险。车身划痕险 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但无明显碰撞痕迹,例如车辆停放被画乌龟等,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适用于新车且新手的客户。但是特别提醒:小划痕通常可以通过美容进行处理,一旦理赔将算作一个案件,对第二年的保费会产生影响,建议酌情购买。不计免赔险 商业车险大多约定5%-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发生保险事故时,车主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费用。投保不计免赔险后,就能把车主需要承担的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偿。该险种价格便宜,投保后能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非常推荐购买。编辑本段套餐介绍 平安险种介绍为了给车主带来更多的方便,免去车主们选择险种的烦恼,平安网上车险专门推出了“基本型”、“热门型”、“全保型”险种组合套餐:基本型 基本型提供第三者和自身车辆损失等基本的保障,费用较低,适合驾驶技术熟炼的老司机,以及仅需要基本保障的二手车。 推荐指数:★★★热门型 热门型在基本型基础上,增加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并提高三者险的保额,包含了4个最必要、最有价值的险种,保费不高但基本保障了常见的用车风险,属于性价比最高的险种组合,也是最多人投保的套餐。 推荐指数:★★★★★全保型 全保型涵盖了全面的车险险种,几乎与汽车有关的所有事故损失都能得到赔偿,对车险要求全面的车主或新手新车可以考虑此种套餐组合。 推荐指数:★★★☆ 当然,如果车主非常熟悉车险知识,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汽车状况、驾车习惯自主定制车险组合,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车险。编辑本段购买车险“四个注意” 1.仔细阅读车险条款,注意除外责任 现在,有的车主为图方便让中介机构代理投保,这样会被一些不负责任的中介机构搭配险种、调整保额而使车主的利益受损。车主在委托他人办理保险时一定要全面了解车辆投保的险种是什么,各险种保费的费率和保额分别为多少,并了解各险种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以避免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投保车险要足额 有的车主为了节省保费,选择不足额投保。虽然能节省一点保费,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实在是得不偿
失。建议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足额投保,才能让自己和爱车得到有效保障。 3.重复投保和超额投保不划算 《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就算多买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此外,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出险车辆的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如果车辆的实际价值只有15万元,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也就不会超过15万元。 4.车险续保应合理搭配险种 除了必不可少的交强险外,车险是车主根据需要自愿购买,因此车主应根据车子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车险险种,对于不必要或不划算的险种可以不必买。车险续保时,车主还应注意保险公司的保费优惠条款。一般情况下,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扩展阅读: 1 平安官方2010车险计算器:/campaign/pa/index.jsp2 平安车险服务专区:/fuwu/chexianfuwu.shtml3 新车须知:2010汽车保险 /zhishi/58402.shtml4 平安汽车保险和其他车险的对比:/ubao/global/stu-36889.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