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广西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录用的干部(职工、员工)。
其前元,其中,工资元,奖金险月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月均实发工资元。
其上月工资总额元,其中,工资元,奖金元,补贴上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单位提供的以上证明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诚信责任。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其前 个月的月均工资为 元”,按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时被证明人前6个月内实际领取工资报酬的月数填写,如领取工资报酬为6个月的,就填写6个月及6个月的月均工资,如领取工资报酬为3个月的,就填写3个月及3个月的月均工资,依此类推。)
第二篇: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收入证明
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上年度收入 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工资、奖金、津贴等年收入所得元;
2、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元;
3、其它所得
特此证明。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及全部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审核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审核签字盖章。
单位(或社区)地址: 单 位 性 质:
单位(或社区)负责人姓名: 单位(或社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