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天。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完成甲方分配的正常工作任务。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工资实行提成制、或底薪加绩效工资、或底薪加提成,具体按甲方的工资制度执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了解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本合同签订时,视为乙方已充分知晓、并同意按甲方制定的工资制度执行。乙方在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情形下,工资标准与其它工作时间相同。
2、乙方试用期间的基本薪资为 元/月, 岗位工资 元/月,绩效工资 元/月。
3、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基本薪资为元/月,岗位工资 元/月,绩效工资 元/月,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 元/月。
4、甲方每月 10-20 日(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劳动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其知悉或使用过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
面许可,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披露、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该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专业技术培训及服务期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其签订培训及延长服务期协议,
约定培训结束后乙方的服务期限及违约金。乙方违反服务期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乙方已阅甲方的各项制度,并保证遵守,如有违反,接受甲方的相关处理决定。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考虑到社保转移困难及在甲方工作的不确定性,自愿放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作疏忽为甲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乙方入职后岗位调动及薪资变动等各项表格、文件、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乙方岗位薪资标准详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5、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每月给予乙方保底工
资 元整。(详细保底方案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6、乙方入职开始须按月缴纳伙食费 500 元整,共缴纳满 个月为止,甲乙双方合同期满,
缴纳的伙食费将作为忠诚奉献奖励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7、乙方未做满合同期离职(含自离、辞职、辞退、开除),不享受忠诚奉献奖励;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名:
签约日期:
第 4 页 共 4 页: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第二篇:劳动合同书公用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人员专用)
甲方:
乙方:
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邮编:
电话:
乙方:
姓名:
性别: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2、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乙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和派遣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_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___日至 年 月 日。
(二)派遣期限:甲方将乙方派至 (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_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与乙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经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或工作需要对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实行标准工时制。
(二)经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乙方加班,但用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乙方倒(串)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乙方未经用工单位安排自愿加班的,不得要求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劳动报酬由甲方发给乙方。
(二)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三)乙方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件,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已在其他单位或地区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应依照乙方岗位情况与职责确定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与安全、卫生等劳动保护条件。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不得自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相似的产品或经
营项目。
4、不得有弄虚作假、欺诈和利用工作之便私办业务的行为。
5、不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吸毒、赌博。
6、结束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交清用工单位的各类文件及财物。
7、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用工单位名誉和利益。
(四)乙方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纪律应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列劳动纪律和其它未列举错误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2、乙方在甲方或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错误或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付任何经济补偿;由于乙方行为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并受到两次以上书面警告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4)违反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5)严重失职,利用工作便利违反规定办理业务造成恶劣影响。
(6)有玩忽职守、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行为的。
(7)拒绝甲方或用工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或用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8)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性骚扰行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9)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或免予刑事处分
的。
(10)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11)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作,或从事与甲方、用工单位形成利益冲突的活动,对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12)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五)鉴于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将乙方派至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单位实际工作期间,接受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与指挥,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公示,并告知乙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变更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相应内容随之变更。
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款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用工单位。乙方辞职通知用工单位的,视为向甲方辞职,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甲方
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安排工作交接时间,乙方应按照安排要求与甲方或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财物,履行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五)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立即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出现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以下情形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或未赔偿完毕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八)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并且未申明理由,情节严重的,视同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不承担有关经济补偿责任。
1、连续3天不到甲方或用工单位指定地点报到的。
2、不按时参加甲方或用工单位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3、自行重新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十)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天内,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条:劳动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保密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顶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条款,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三)乙方应如实、准确地向甲方及用工单位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本人的基本情况。
(四)乙方离职前必须履行与用工单位和甲方的工作交接手续,交还用工单位和甲方的财物。
(五)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向乙方公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违反用工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及用工单位有权依规定予以处理。
(六)乙方的住址及电话号码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用工单位及甲方。
(七)甲方或用工单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按下列方法发出即视为送达:
1、经乙方当面签收。
2、通过快递或挂号邮件寄送到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
3、向乙方当面送交书面通知,如果乙方拒绝签收,经甲方或用工单位两名以上送达人员见证的。
4、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乙方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乙方,可在与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人员分布情况相应的报纸上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九)特别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确认如下约定:
1、本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2、本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收到下列文件:
(1)
(2)
(3)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吉林省多邦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