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协 议
甲 方:
证件号码:
乙 方:
证件号码:
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室(下称“该物业”)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万元,合同价为人民币 万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5@p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房产买卖补充协议
出售方(甲方):曾广清 购买方(乙方):郭欢
身份证号:35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35xxxxxxxxxxxx 地址:湖里区华荣路184号801 地址:思明区莲岳里162号608
应甲方提前解压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在房产买卖协议第0000693号的基础上,补充如下条款:
1、 乙方在20xx年2月份内协助甲方将所售的抵押至中国农业银行的房产(产权证号:厦地房证第00533990号)房子进行解压,解压总额为柒拾万元整(小写:70万元)。
2、 乙方出资解压款60万元,其中十万元作为第0000693号协议的基础上增加的购房定金,即购房定金总额为二十万元整,其余50万元作为提前支付的购房款,剩余房款按原协议规定时间支付。
3、 为保障双方的权益,将房屋买卖的风险降至最低,在协助甲方解压的同时,甲方应以房产抵押的形式,将该房产抵押给乙方,乙方须为该房产的第一抵押人且唯一抵押人,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公证及房屋买卖等公证,以此增强双方房屋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与此同时,甲方将房产证交至乙方保管,直至办理完过户手续。
4、 甲方须确保所卖房产无任何经济纠纷,否则乙方将有权要求赔偿所付房款双倍的损失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5、 本协议因甲方提前解压要求所订,在办理的解压、公证等过程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秉承友好的态度协助甲方,本补充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公证方):锴诚房产芙蓉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