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协议
同立退伙契约人XXX简称甲方,XXX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赖有亮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X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XXXX年X月X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
第二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XXX年X月X日起关于XXX有限公司应归乙方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 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 合伙截至XXXX年X月X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 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乙双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 除扣应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抵付额外,退伙日所有的办公用品折价合算现款有人民币 元,甲方应得额人民币 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数收讫,残余部分均属乙方之所有自后双方均不得主张重行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七条 原合伙使用XXXX汽车(车牌:XXXX),合伙期间系以甲方名义购买,除扣应付的一切费用抵付额外,甲方应得额人民币 元,即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交接变更所有权完妥后,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数收讫,。
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XXX 退伙人(乙方):XXX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退伙协议
公司退伙协议
1、合伙企业法第46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企业法第47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合伙企业法第48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合伙企业法第46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企业法第47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合伙企业法第48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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