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销合作协议
甲方: 香港诺嘉国际集团济南分公司
地址: 济南华龙路西口嘉恒商务大厦A座1902室
联系人:马 鹏
电话: 186 6077 1339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扩大双方的品牌效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今后建立更好的双赢合作平台,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品牌“诺嘉”旗下按摩器材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在店面设置体验区;甲方提供货品给乙方代售。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为乙方提供按摩器材为甲方为客户体验及使用,时间为个月
2、负责产品的维护和维修,包括售后服务;
3 收到乙方订货通知后,如无不可抗逆因素,三个工作日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4、为确保乙方客户彻底享受按摩椅及其他产品各项功能达到健康体验效果,甲方将会委派 专业人员进行产品演示讲解。不定期为乙方做好产品保养和培训。
5、甲方将除按摩椅以外的产品定期以库存备货方式物流到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
1、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展示区域;
2、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产品清洁、检查产品是否能正常工作);
3、乙方负责销售;
4、乙方负责接收甲方物流到乙方指定仓库的产品,保管好收货单据凭证,防止货物丢失。每件代售产品在乙方库存2件(含体验产品)
5、乙方保管开具的产品及产品清单,签字验收清点货物数量。
三、产品及供货价格见附件部分
四、结算方式:
1、大件按摩椅以客户收到产品为准,隔天乙方将货款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小件产品采取月结方式,所售产品款项一律由乙方代收,甲方在每月5号与乙方财务核对上月销售产品数量及销售款(乙方按结算标准结算),乙方将上月货款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按摩器材所有权归甲方,在为乙方正常提供服务期间,该机器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六、若有客户需要#5@p,乙方提供客户地址,由甲方一个星期内邮寄给顾客。
七、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合同到期后需再次续签,合作期内若双方签约人发生变更,此合作协议仍然有效。如出现合同终止,乙方则无条件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机器。
八、甲方以诚实信用为保证,切实维护乙方的权利,双方若不遵守一些条款执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
九、甲乙双方恪守信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进行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若对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任何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商品代销合作协议(最终原始版)
商品代销合作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宜泰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韩陶瓷洁具公司
1.1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本协议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于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于20##年___月___日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产品。
2.2 允许乙方销售的产品名称、种类及市场价格、结算价格、预付款价格、余款价格见附件1。
2.3 本协议中的“市场价格”是指甲方对外公开的统一零售单价;本协议中的“进货价格”是指双方进行货款收付时所依据的财务结算单价。
2.4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的产品,乙方按照产品的进货价格支付货款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进货价格。
3.1.2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第4.2的情况下或其他法定条件下单方终止本协议。
3.2 甲方的义务
3.2.1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2.2 根据乙方业务开展情况,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开展销售所需的业务资料文件。
3.2.3 甲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如甲方因市场情况或原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产品的市场价格时,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乙方有权在销售推广中使用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示、有关图片和文字说明等)。
4.1.2乙方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2条的情况下或其他法定条件下单方终止本协议。
4.2 乙方的义务
4.2.1乙方应利用其门店资源和各种宣传手段,积极、持续地向消费者推销甲方产品。
第五条 价格与结算
5.1 本协议约定销售的产品名称、种类及市场价格、进货价格见附件1。
5.2 乙方订货时结清当次货款,不论乙方是否进货,每年5月31号和10月31号都需结清之前未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产品抵扣所欠货款。
第六条 质量责任
6.1 由甲方产品的质量本身引起的质量事故或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若乙方假冒甲方品牌产品,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享有进一步追究乙方 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负责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由于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一方无法按时执行或根本无法执行合同时,另一方不得追究受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第九条 备注
9.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若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协议,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0.2 本协议终止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并须执行完毕。
10.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有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4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形成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10.5本协议为双方共同格守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本协议有关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的两年内,双方都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模式、交易流程、经营战略、销售业绩、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否则,泄漏有关信息的一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6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10.7 本协议附件:
附件1:《价格表》
附件2:《采购订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年 __月 __ 日 20##年 __月 __ 日
附件1
价格表
附件2
采购订单
甲方:北京宜泰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韩陶瓷洁具公司
签发地点:中国北京
签发时间:2008年 月 日
1、根据甲乙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此次订单,乙方向甲方订购下列产品:
2、付款
乙方应付货款为: ¥ 元,乙方已付预付款 ¥0 元,未付款 ¥ 元,乙方每年5月31号和10月31号都需结清之前未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产品抵扣所欠货款。
3、检验
1) 乙方按本订单规定及其相关合同表述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作为验货依据。
2) 若甲方交货产品不符合要求,则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4、不可抗力
1) 若火灾、水灾、政府行动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若甲方在事发后两周内仍不能履行订单责任,乙方有权按订单弃权处理。
5、违约或取消
1) 若甲方未能履行订单及相关合同所定的任何重要条款,又无合理解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收货品。
2) 若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取消或终止订单,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6、保密
未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订单内容以及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报以口头、书面形式出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借或泄漏给第三方。
本订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宜泰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手机: 手机:
日期:20##年__月__日 日期:20##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