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租用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为有效利用闲置空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 空地,共250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用期限: 年(即从 年 月至 年 月)
三、 租金及交付: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付清。
四、 租用期间,乙方因使用空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水电费、卫生费、或其他规定费用)。
五、 租用期间,乙方有权自主经营,使用,甲方不得干涉。
六、 租用期间,乙方未违反协议条约,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乙方私自将租地转让及转租给他人或中途退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乙方赔偿合同所剩期限的租金。
七、 租用期满,乙方的物品自行搬走,并有权拆除在空地上增添的设备。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租铺合同
租 铺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有10㎡商铺位,座落在旧广深路文冲地段鸭基,现乙方要求租用。
二、租期为三年,从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二OO九一月一日止,每月伍佰元出租。
三、乙方在签合同时,须交伍佰元按金。如乙方中途违约,没收按金伍佰元。如果违约,要按乙方按金两倍补偿乙方作损失(国家征收除外)。
四、租用期内遇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退还按金伍佰元给乙方,一切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租期内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营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一切盈亏责由乙方负责,甲方与乙方只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
六、乙方无权将铺位抵押、变卖,如乙方在租用期内转租第三方,要经甲方同意。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