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 与 系夫妻关系,现拟出售本人名下的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共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现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的出售相关事宜,故委托以上受托人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1. 代为偿还银行贷款、退保险费、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2. 代为签订买卖上述房屋的定金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办理该房屋的网签
手续和注销网签手续等事宜;
3. 代为办理有关合同公证与身份证件的译本公证,领取公证书;
4. 代为领取与上述房屋相关的各种证件、书面文件和票据等;
5. 代为签署购买上述房屋的购买人贷款银行的相关文件;
6.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告登记手续;
7. 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源核验及房源核验注销手续;
8. 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人身份证件变更手续,接受房屋登记部门的询问,在询问
笔录上签字,领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9. 代为支付上述房屋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
10.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接受房屋登记部门的询问,在询问
笔录上签字;代为办理该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1. 代为收取购房款、办理该房屋的资金监管和代领银行所发放的贷款;
12.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档案查询、地址变更及其他相关房产手续;
13. 代为办理上述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出售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的期限自签署本委托书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年 月 日 委托人:
第二篇:房屋出售独家委托书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 方):
身 份 证 号 码: 居间人(乙 方):上海千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代 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独家居间出售该房地产,不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该房产成交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 □别墅 □商铺 □办公楼 □其他
2.2 地址区弄号“该房地产”)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户型: 室 厅 卫
2.3及地下车位平方米;
2.4权属:□使用权 □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2.5 装修标准:
2.6 附属配套设施:
2.7是否设置了抵押:□否 □是
2.8是否设置了租赁:□否 □是(年月日)。
三、总房价:人民币/美元 元(RMB/USD )。
四、付款方式:
五、佣金支付:
5.1 若甲方成功出售该房地产,则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上述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作
为服务费。
5.2 甲方应于乙方介绍的买方签约或类似文件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加收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
金。
5.4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后,如果甲方与买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的,则按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提供求购方的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情况属实,如因资料不符给乙方或买方造成损失,有甲方负责赔偿。
6.4 甲方同意在收到买方所交的定金后,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待甲方与买方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再由乙方转交给甲方。
6.5 如果甲方不同意将收到的定金由乙方代为保管,需在收取定金的同时将其房地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6.6 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协
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7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义务,甲方都
应按照本协议5.1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8 其他6.9 委托期限和限制: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或本合同项下之代理人于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客户成交而不通过乙方的,按委托价格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注册所
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上海千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