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林 县 锦 林 商 厦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广西中坚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澄州路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广西华盛通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可接收文件与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
电话:
手机(保持通畅并可接收短信信息):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的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澄州路锦林商厦4至14层、地下停车场、一层大堂商业租赁经营事宜,(以下简称“该物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该物业位置、面积、租金、经营范围、租金支付:
1-1、甲方将坐落于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澄州路锦林商厦4至14层、地下停车场、一层大堂(附件一:租赁场地平面图、红线图)出租给乙方经营,4至14层及地下停车场的建筑面积 17449.96㎡,一层大堂的建筑面积191.65㎡经营范围:酒店、KTV、餐饮、会所、网吧、电玩、足浴保健、写字楼等。
1-2、 该物业的租金、保证金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
1-2-1、为了稳场旺场,甲方给予乙方优惠政策,免租期一年,首次支付租金单价为10元/㎡(不含一层大堂)一层大堂单价为81.4元/㎡,年递增5%(返租回来的价格)。
1-2-2、签订合同时须缴纳费用为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人民币叁拾捌万零仟壹佰玖拾玖元八角零分(¥380,599.80元),六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零仟伍佰玖拾玖元肆角陆分(¥1,140,599.46元),保证金在乙方无重大违约情况下在合同期满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1-2-3、乙方应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须参加火灾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以租赁范围内所产生的责任险,保费的金额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相关保险合同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1-2-4、租赁期内租金交付方式:本着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免租期结束后按每半年为一期支付一次,自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以前一年度租金为基数按3%逐年递增。
合同期内4至14层及停车场每年及半年租金具体递增3%明细如下:
合同期内一层大堂每年及半年租金具体递增5%明细如下:
1-3、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转账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租金收取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付款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向甲方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甲方收款的银行账户如下(账号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二条 进场装修时间与期限、合同期限
2-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壹拾伍年 ,自2014年 月 日起至 20##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如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具体租赁条件,甲方与乙方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该物业的一层、二层、三层在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2、进场装修时间:装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进场装修,如乙方在三个月内未进场装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的合同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返回乙方所交的租金及合同保证金。
第三条 水、电费缴纳事项约定
3-1、水、电费缴纳:乙方按实际使用量,按照上林县物价主管部门或上林县水电供应部门的规定,加上公摊的水电费进行计费缴纳。
3-2、乙方承租所在楼层直接耗用的公摊水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用电、该楼层水电表计量的其他水电费。
3-2-1、如供电部门暂停供电而导致该物业或甲方自行发电的,电费以自行发电期间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费依据向乙方收取。
3-2-2、乙方承租的该物业与一层、二层、三层物业产生的公共水电及物业费等公共费用,由甲方去协助乙方完成,按照实际要支付的费用来支付。
第四条 场地管理
4-1、该物业场地管理范围:甲方免费提供该物业附属设施给乙方使用及管理,在该物业管理范围内由乙方承担治安、保洁、消防等管理工作,乙方有权收取该物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该物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同样由乙方自行承担。附属设施及场地范围包括:该物业大堂正门使用范围、天台面积、电梯广告位等,但需征得甲方同意。
4-2、甲方必须把现有的用于商场运作的设施设备(安防监控系统、电梯、变压器等,详见交付明细清单)交于乙方管理,所有的独自使用的设备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在租赁期间内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除乙方经营的可移动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外,其他装修形成的不可拆除的附着物(如装修墙体、吊顶、地板、电气等)乙方不得拆除,对于该物业原有的设施设备除合理正常损耗外,乙方一并交付给甲方(附该物业交付明细清单)。
4-4、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建筑主体结构;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五条 营业时间及经营规定
5-1、营业时间:乙方在合法前提下自行安排经营时间。
5-2、经营模式规定:终端级别场所,业态不能与现有物业重复。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6-1、乙方与第三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甲方于该物业存在债权债务,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否则做违约处理。
6-2、由甲方承担国家规定的租赁税及非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相关等费用;乙方须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一切经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合同期内法律另行规定的以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甲方提供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材料。
6-3、乙方交纳的该物业保证金为合同保证金,如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甲方 有权从合同保证金中扣取。
6-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将该物业经营权进行自行转租、转让、转包,无需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甲方,但是乙方不能将该物业一次性整体转租。
第七条 商品质量、商号、注册权责任
7-1、乙方的经营活动或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法经营。如因乙方的经营活动或销售的商品引起消费者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被有关部门处罚、没收,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乙方的承租物业应使用合法取得的商号(或公司名称)或服务标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停业,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甲方违反下列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条第二款约定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损失。
8-2、如乙方违反下列约定,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8-2-2、连续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或经甲方准许的期限内仍未付清的。
8-2-3、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或损害建筑物主体结构的。
8-3、在合同期间内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行使合法权力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暴动、自然灾害等导致物业严重损毁而无法经营,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0-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乙方已经知悉所租赁该物业在本合同签订时所有权人是 ,乙方也同意 有权随时可对该物业对外进行销售给第三人, 如 甲方应提前告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且甲方保证不影响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正常经营,并确保第三人成为所有权变更后,乙方享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承租权力。
11-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为各自的收件地址。除直接送达外,以邮寄方式向本合同中双方所留通信地址和代表人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7日即视为送达对方。
11-3、租赁期限内,甲方免费提供该物业部分外墙用于乙方的户外广告宣传和企业店招的设置,乙方应遵守构建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11-4、乙方保证进入该物业内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因在乙方场所消费引致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
11-5、附件一:租赁该物业平面图、红线图(该物业范围用红线标明),物业管理范围平面图。
附件二: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公司固定资产合同附件(电梯、变压器、监控系统、固定装修附着物等)。
附件四:房屋所有权或房地产权证。
11-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11-7、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出退租解除合同的,已缴纳本合同第1-2条款约定缴纳费用一概不退。
11-8、本合同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13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年 月 日
第二篇:租赁合同(简易版)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营业场所坐落在 建筑面积为 平米。
二、租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营业场所租赁每年为 元。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营业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包含在租金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