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深圳粤信尾货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科聚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粤信城外墙LED发光字工程现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双方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有关条例》,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粤信物流园外墙LED发光字(以下简称本工程)
第二条、工程交货安装地点:
2.1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平吉大道2号。
第三条、工程内容:
3.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粤信物流园外墙LED发光字工程采用3.0铝板数码冲孔、铝板结构刷 遍进口汽车漆 色、安装LED外露灯(全部采用台湾广稼芯片)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效果图及附件(粤信城墙体LED发光字工程方案)。
3.2 施工数量为两套(“粤信城”加商标logo为一套LED发光字)。
3.3本合同采用大包干方式,要求包人工、包材料、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包所有利润费用和税金、包施工过程中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要的费用等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期限
工期为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 日完工,暂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共计 30 日。
第五条、价款支付和结算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整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该工程款97%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余款3%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保质金,保质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5.2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票据履行以上各阶段的付款责任。
第六条、物料保管
货到工地,货由乙方负责保管,负责并承担货物损、毁的风险直至全部制作安装工程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七条、产品质量保证
7.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制作施工,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抵御八级台风,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实际效果标准。
7.2本合同中的外墙LED发光字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为 年,在质保期如因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结构破损,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由一方负责。
。
7.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负责包工包料免费维修和更换,并对外墙LED发光字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收回。
7.6在保修期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负责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若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未能提供施工电源接点等,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施工中因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4) 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乙方应在8.1款认定情况首次发生后的3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有权确认需延长本合同工程的天数,
甲方在收到报告的3日内未予明确,则视为同意乙方延长工期的要求。
8.3 乙方未能在8.1款认定情况首次发生后的3日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则甲方可拒绝做出任何延长工期的决定。此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工期不被延误,乙方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九条、工程竣验收与移交
9.1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批准的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9.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并与乙方共同验收,如超过完工后十天,甲方仍不做验收检查时,工程所有项目视为预验收合格。
9.3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
9.4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检查证明工程有较大的翻修时,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9.5 该工程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的《LED显示屏通用规范》,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乙方应提交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和物业管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
9.6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看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甲方承担,但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第十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责任:
1.招牌位臵涉及城管相关部门由甲方协调解决。
2.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场地,监督检查材料质量及工程质量,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电源线路接头及套管的质量进行监督确认,及时安排支付工程款及参与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3.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
4.甲方需将LED发光字主电源送至乙方指定位臵。
(二)、乙方责任
1、按照附件提供的效果图示意位臵施工。
2、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并保证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内注明的材料品牌采购。
3、按有关规范和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5、乙方进材料、出垃圾要由甲方指定通道,不能影响其它单位的正常工作。
6、乙方应作好公共财产,屋面设施等的防护工作,如有损坏,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不依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全数退还甲方已付款型,同时应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给付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
11.2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解除部分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11.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交付,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应付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待付款中直接抵扣,逾期累计达30天,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的直接损失。
11.4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货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制作安装延期,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或安装日期,同时甲方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30%)。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或其他原因造成安装延期达30天以上,除继续计算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1.5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无权更改合同条款,也无权签署与合同条款相冲突损坏乙方利益的签证。如因现场需要,须由乙方将情况申报甲方,甲方确认现场情况后,甲乙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合同。
12.2乙方为成熟的施工单位,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5.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第二篇:LED产品销售合同
LED产品销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二、产品配置清单及附件同属合同组成部分。
三、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按照生产厂家出厂标准。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时间:卖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交货给买方,运输费用由 卖 方承担。
五、安装标准及时限:按照产品原厂安装标准规范安装 ,如有异议,买方要在安装后三日内电话通知卖方。
六、售后服务:参照供货产品和产品生产商服务颁布标准执行免费保修二年(意外因素或人为行为导致产品损坏,如输入不合适电压、高温、进水、机械破坏、摔坏、自行改装等等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七、买方负责LED产品的软件与硬件操作的培训,不提供免费上门更改显示内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经买卖双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便于运作,买方可采用传真方式订货,故签章后的合同传真文件以及附件被认为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单位名称:湖南中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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