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乙方愿意委托甲方在甲方平台上,为乙方进行_______软件推广,甲方愿意接受乙方之委托;
因此: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 甲方平台:是指甲方所拥有的,或依据协议甲方具有经营权或推广权的手机软件内嵌广告平台或手机终端预置系统。
2 有效安装激活:是指用户通过甲方推广平台下载乙方单机软件,成功安装在其手机终端上并激活使用的行为,一次安装并激活的行为视为一个有效安装激活,同一终端重复安装和/或激活的行为,只能视为一个有效安装激活,不重复计算。
3 用户:通过甲方平台,下载安装乙方客户端并进行商务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的互联网用户或手机用户。
4 推广服务费:按照本协议书第三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5 CPA(cost-per-action,每次行动成本):在本协议中,甲方采用CPA计费方式向乙方收取推广服务费,即甲方以通过其平台下载的乙方客户端的有效安装激活量(每个有效安装激活的行为,都产生一个有效的CPA)为基准,向乙方收取推广服务费;
第二条 推广期限
1 推广周期:自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合作开始后三日内,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本合同约定的合期作届满时,若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的继续履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否则提出异议一方应于合作期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顺延期限相当于本合同所约定之一个结算周期;本合同可依此类推,连续顺延。顺延期间相关合作事项按本合同之约定执行。
第三条 数据核对
1 有效安装激活量统计依据:以乙方统计平台数据为准;如果甲方自行统计的数据与乙方统计数据有误差,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1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含)以下,则以乙方统计平台数据为准;
1.2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不含)以上,则应以双方共同核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
2 数据的核对:
2.1本次合作期间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数据统计查寻平台;
2.2推广期内如发现数据错误须于数据发生日之后8小时内通知甲方变更,甲方承担此期间数据误差,超过8小时,乙方承担数据误差。如合作期内中断数据查询连续达三日,则结算数据以前三天平均数据为准。若双方数据差异超过一定限度,则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乙方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之前的推广费用一次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2.3如乙方软件停止推广下线,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数据结算自通知之日起延续5个工作日,期间如遇节假日数据正常结算。
第四条 推广服务费及支付
1 双方确定:乙方按实际安装激活用户向甲方支付推广费用:
2 结算单价: CPA:__元
考核条件:
结算周期:双周结,后收费,账期10天。
3 结算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涉之一切款项均通过: 银行汇付方式进行支付
4 结算支付流程:乙方每月1,15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结算通知书,甲方须在每月5,20日前确认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须在收到发票5日内支付给甲方上个月的推广费用。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乙甲双方对已发生的推广服务费的结算,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
5 甲方银行帐号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之推广服务销售非法商品,特别是不得通过黑客、淫秽网站,进行非法商业行为或发布应用软件等。因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保证其数据统计平台的合法性、稳定性、公正性,负责保证数据统计系统的运行;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安装激活量统计数据,并以乙方统计数据为核算(结算)基础;
3 乙方有义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同时,乙方允许甲方可以以乙方指定的方式进入乙方的数据统计系统进行监督;
4 在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5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推广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甲方在推广过程中使用到的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手机客户端软件或乙方品牌标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软件版权的完整性和商标权的合法使用等。
6 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推广渠道的真实性进行监督与审核,通过甲方渠道所带来的激活用户必须是通过渠道宣传而获得的真实用户,如甲方渠道为骗取乙方推广费用利用非正规手段获得的虚假用户,乙方有权利随时终止合作。
7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与乙方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规定,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前通知甲方。
8 乙方仅依据本协议对甲方负责,向甲方履行协议义务,乙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推广渠道)承担任何责任。
9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乙方客户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0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双方约定的合作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乙方联系人:
电 子邮 件:
电 话:
传 真:
人员发生变化时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为了服务的顺利、平稳进行,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服务平台的合法性和平台运行的稳定性。
2 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推广服务。
3 甲方在提供服务时获取的乙方各项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时除外。
4 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平台只能以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正确的方式推广,甲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乙方和用户的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骗取有效安装激活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甲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推广服务费。
5 甲方有义务保证其推广渠道遵守乙方的推广原则及规定,推广渠道如违反乙方推广要求,或存在其他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其侵犯乙方权益的行为时,甲方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推广渠道立即停止前述行为并视情形协助乙方进行索赔,乙方保留追究该推广渠道责任的权利,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 甲方与其合作渠道之间的推广服务费结算等事宜,由甲方与其合作渠道自行协调,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提供其推广渠道,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许可的平台上为乙方进行推广,否则乙方将不支付该些未经许可的推广产生的推广服务费。
8 甲方保证其推广方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不会侵犯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推广渠道不涉赌、不涉黄。由于甲方推广中的不规范或违法原因,给乙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全部法律责任。对于违规渠道不予结算。同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有他人恶意对甲方进行攻击所致,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合法有效证据)等。
9 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双方约定的合作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甲方联系人:
电 子邮 件:
电 话:
传 真:
人员发生变化时甲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和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通知或邮件未收到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双方陈述及保证:
1 乙甲双方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同时完整地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足以使其能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同时,双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本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 双方均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其从事合作之行为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获得法定资格或充分授权可代表该方签署本协议;
4 乙方保证其对委托甲方进行推广的软件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保证其有权利在约定平台上为乙方进行推广。
第八条 知识产权相关约定
1 协议双方均可在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平台上友情链接、使用对方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如有一方的行为不当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品牌声誉,由使用不当的一方承担责任。
2 协议双方仅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商标、LOGO等,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或方式使用对方的商标、logo等。
3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客户端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应以任何方式从事危害乙方知识产权的活动。
4 由于一方的责任所发生的所有物质和经济损失,责任方有赔偿的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 双方均不能保证对方获得其所期待或要求的收益。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协议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获得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双方在合作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须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乙方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乙方客户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甲方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甲方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联盟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联盟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4. 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通用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示日期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约定义务之日终止。
2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 任何一方有权经提前30日通知对方而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自对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30日届满,本协议终止,双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完成清算。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 未在本协议中明确标明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 本协议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网站优化推广合同
甲方: 广州大众搬家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维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搜索引擎优化是指通过技术及策略调整网站 的结构及页面形式,包括增加或修改相关页面代码,使之符合搜索引擎的喜好并能在搜索引擎中得到更好的排名,以下称为网站优化。
第一条: 由于搜索引擎算法的改变具有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约定:甲方指定关键词在达标后出现暂时性的从指定页面消失属正常情况,但消失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如果超过二周则视该关键词当月无效,乙方在当月付款周期内不收取甲方当月关键词优化效果服务费。
第二条: 所有服务费与付款方式、网站优化要求均以附件一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最低服务时间为一年,在一年内正常服务期间,甲方不得解除合同,如需要解除合同,必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关键词12个月总额方可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网站必须经过ICPbeian,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能和其它网站的内容完全一样。如因此引起纠纷和网站优化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后,甲方立即提供网站的FTP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乙方对甲方网站进行必要的修改。在网站优化期间,甲方需要自行重新设计或更改网站代码,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网站无法达到约定优化效果,后果将由甲方自行负责;
3、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支付网站优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且不向甲方退回已付费用;
4、因乙方采用作弊优化手段而导致甲方的网站被屏蔽,甲方有权追究损失,但乙方只退回全部已支付的基础服务费,不作其它赔偿,也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5、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其网站的优化结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对甲方提供的网站源码和FTP密码有保密的义务;否则甲方可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按合同约定的关键词,进行网站优化; 网站优化推广合同
4、乙方的优化手段必须规范、合理,如因采用作弊优化手段而导致甲方的网站被屏蔽,乙方须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基础服务费;
5、在优化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网站外观;
6、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关键词优化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关键词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
7、乙方提供按月效果付费服务,当月如果甲方没有提出举证(异议),则乙方在下一个付款周期内按合同约定全款收取当月服务费;
8、如甲方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未付款,并且恶意拖欠超过5天以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且不退回已付任何款项,同时可采用反优化手段将优化效果封锁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甲方违约的消息,甲方不得追究责任;
9、如果甲方在网站优化期间出现因网站服务器不稳定直接影响到优化效果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更换服务器、调整服务器;甲方及时做出调整,如果未及时做出调整,导致无法按时达到优化排名的效果,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第六条: 验收
1、乙方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提供网站优化结果;
2、网站优化达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
3、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大规模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签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或手印): 乙方(盖章):
授权人代表签字: 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电话:
月 日 日期: 年 电话: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