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臻美装饰公司职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南阳市臻美装饰公司
地址:南阳市车站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大民都市东部二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玉谱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省 市 县(区) 乡(镇)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201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工作和职工健康。
2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以下)不宜从事的工种。
第四条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3天,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特技殊情况除外);每月10 号为发薪日。
3.甲方应当根据公司的工程发展及乙方的业绩优异程度、工作效率、在公司的表现程度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具体工资调整为:(1)文员:每月800元;注:若有业务引进即加上本月提成。(2)设计师:每月1000元加上本月所设计的业务提成。(3)业务员:若是新员工每月300元加提成,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有业绩的即在原来的底薪上加100元,并升为正式员工:工资为400元加本月业务提成,但每月要保证有一个业务来往。)注:以上工资的调整和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经营、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元。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之日起生效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第二篇:曲靖市劳动合同书
编号
姓名
曲靖市劳动合同书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须 知
一、本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 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以完成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预计至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用书面协议形式,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第四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
第五条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甲方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方必须依法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属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定期公布缴费情况并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第八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休假、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八小时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平均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条 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七、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五条 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或离厂手续)后立即支付。
第十七条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十八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离厂手续)。
九、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违反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款项:(选择打“√”)
(一)见插入的活页 (二) 无
十、其他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在国家规定的时效内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所订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