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XX银行委托投资理财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
受托人: XX银行股份有限 分行 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满足甲方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乙方在了解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需求设计推出投资理财计划,甲方参与乙方的投资理财计划,自愿将其自有合法的资金委托乙方用于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理财计划的收益;乙方接受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理委托人投资理财。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术语具有本条所述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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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合同标题仅为理解之便,不应影响对本合同条款内容之理解。
1.3 投资理财计划:系指乙方根据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接受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分别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代理甲方及其他投资者对其自有、合法的并自愿交付给乙方管理的资金而设立的投资理财计划。
1.4 理财本金:系指甲方参与乙方的投资理财计划,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款日交付给乙方,委托乙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
1.5 理财收益:系指根据本理财计划有关约定支付给甲方的,乙方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管理、运用理财资金所产生的增值部分。
1.6 理财资金:系指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乙方为甲方之利益,根据本合同之规定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1.7 理财账户: 系指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投资理财计划开立的理财资金转入账户。
1.8 指定账户:系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由乙方扣划理财本金、返还理财本金和/或收益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账号为 。
1.9 起息日:系指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理财收益的日期,以理财本金的到帐日为准。
1.10 到期日:系指计算本合同项下理财收益的截止日期。到期日亦是本委托期限的截止日,截止日 年 月 日。
1.11 投资者:包括甲方在内的认购本投资理财计划的合格客户。
1.12 工作日: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1.13 不可抗力: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收益降低或为负,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等。
第二条 投资理财计划
2.1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自愿交付给乙方,委托乙方用于投资理财。乙方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将理财资金进行投资运用。
2.2 理财资金的投资用途、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等以实际投资为准。
3.1 第三条 账户的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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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指定账户的开立
甲方应及时在乙方处开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理财本金扣划以及理财收益分配
5.1 理财本金
甲方参与本投资理财计划,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理财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RMB )。
5.2 理财本金的扣划
甲方在此同意并承诺,甲方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交易日对甲方在指定账户内的存款计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予以冻结、预扣划或暂扣,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本合同项下将上述款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理财本金扣划至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如甲方指定账户中资金不足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扣划并开展投资理财计划,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就前述情况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3 收益分配和支付
乙方应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的约定将理财本金和/或理财收益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或以双方另行同意的其它方式予以交付。双方约定理财收益为每月 %,理财收益的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理财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乙方应对理财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资金与其自有资金、与其他客户资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相互独立。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 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理财收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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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甲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1) 甲方应在扣款日之前在指定账户中存有足额的资金;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的权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理财资金;
(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指定账户中扣转理财本金;
(3) 理财计划满半年后,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投资理财计划的运作和实施,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
(4) 行使本投资理财计划中理财资金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8.2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克尽职守的管理、运作理财资金,以甲方和其他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宗旨,谨慎管理、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分配理财本金和/或理财收益;
第八条 承诺和保证
9.1 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为真实、准确的;
9.2 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均系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9.3 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将不从事任何有损于本投资理财计划的行为;
9.4 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理财本金为其自有合法资金,并且投向本理财计划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其内部的有关规定;
9.5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理财资金进行管理、运用的,乙方保证甲方投资理财本金的安全;
第九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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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
13.1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3.1.1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项下的指定账户按时足额存入款项,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的约定扣划理财本金;
13.1.2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指定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或处于其他不正常状态,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的约定扣划理财本金;
13.1.3本投资理财计划提前终止的;
13.1.4本投资理财计划期限届满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三条 税费处理
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本理财计划项下之税费。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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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壹 份,甲方 \ 份,乙方 \ 份,以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代表) 6
第二篇:委托理财协议书
委托理财协议书
甲方: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证券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利润的金融投资,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确定并清楚其中的风险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经乙方认可的证券公司以甲方身份开户的帐户进行全权管理交易:
证券交易帐户信息
交易服务商: 证券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
帐户号码:沪A: 、深A:
委托资金: 元
结算货币:人民币
二、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权力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中国证监会等其它政府机构或法律所要求的证券交易必须提供的资料、证明等文件;
2、甲方必须将网上交易帐号及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以便乙方进行交易;
3、甲方必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操作的独立性;
4、甲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理,并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5、甲方必须为乙方在委托期间所进行的投资行为进行保密;
6、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从委托帐户内提取资金;
7、甲方有权对所委托的资金的变化及使用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察看;
8、乙方有权对所委托的资金进行独立操作,且不需要向甲方提供操作细节;
9、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自行更改甲方委托帐户的网上交易密码;
10、委托期间,乙方将进行价值投资A股市场中有价值的一只股票,如果超过一只以上股票则协议无效。
四、利润分配及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期到达后,所委托的帐户收益达到50%以上,甲、乙双方才对账户上所获取的全部收益进行分成,如果委托期到期后所委托的账户收益低于50%,则乙方不收任何分成及费用;
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甲方60 %、乙方40%的比例分配利润所得;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管理期限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本金及利润的分配与结算。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其它
1、甲方不得向其它人透露乙方的操作信息,如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索偿;
2、若甲方欲单方提前终止委托,则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申请,在乙方同意后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并不论盈亏均须向乙方支付委托本金的
3%(百分之三)作为管理费;
3、甲方不得单方面更改股票账户交易密码,不得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不得对所委托的股票账户的资产进行质押,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则视同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委托协议,则按单方提前终止协议进行处理;
4、在委托期间,委托账户的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均为封闭式管理操作,如果所买的股票出现停牌并超过委托期限的,则委托期限顺延到该股票复牌后的3天;
7、如果委托账户在委托期间收益超过50%,乙方可以根据当时市场情况提出提前终止协议,清仓后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本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调,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依据《合同法》、《证券法》通过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10、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签署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