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地点: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四、合同价款
五、 付款方式
六、总工期要求 个工作日。
1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延误期每日罚款 元。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工程部土建工程合同(20xx1011)-2
祥隆绿城项目工程部改造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烟台祥隆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祥隆绿城项目工程部临时办公场地
工程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前七夼村东
二、 工程范围
根据甲方现场要求及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内容或甲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内容,由乙方对项目工程部办公区零星工程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临时围墙;
2. 拟改造建筑物内隔墙、门窗、内墙上原有预埋铁件拆除、地面瓷砖拆除;
3. 拟改造建筑物内门窗洞口改造、修补,顶棚及墙面原有基层清理及抹灰修补;
4. 拟改造建筑物屋面防水施工;
5. 拟改造建筑物内装修工程;
室外场地平整,道路路面铺装及修补,雨污水沟开挖、雨污水管道安装,检查井砌筑、花池、水池等附属构筑物砌筑及零星砌体施工、维修;
6. 零星土石方、建筑垃圾外运、零星用工及机械台班;
7. 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工程及非专业维修工程;
8. 附件:二层改造项目清单、二层施工清单明细和工程部二层平面图。
三、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但部分材料设备甲供,包括但不限于钢材、电线电缆、设备、瓷砖、石材、配电箱等。
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乙供,乙方应在施工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报计划,由甲方定价后方可采购。
三、 合同价款:
采用各个分项工程分别立项、独立计算的计价办法。
1.本合同总承包价暂定 ?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 ,具体金额待
竣工结算经甲方与乙方双方核对后确定。
2.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 方式确定。
四、竣工结算
1.工程计量:经甲方审定的竣工图结合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2.计价:
双方定价项目,按定价结算,不定价项目按下面方式结算:
①室外及道路等零星工程:
执行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省价
人工费66元/工日,市价人工费50元/工日,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的《烟台工程建设时期标准造价管理》中准价。 工程结算时按工程税前造价(不含市价人工费、发包人供料、双方共同定价材料及
双方共同一次性确定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下浮 2 %。 ②室内改造维修工程:
执行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省价人工费66元/工日,市价人工费
50元/工日,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的《烟台工程建设时期标准造价管理》中准价,考虑
到维修工程的人工、机械降效,工程结算按取费后的造价上浮10%。
3.结算审核
3.1工程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后一个月内,乙 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并有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
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3.2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
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
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
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进行解释。
3.3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审核。
3.4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算审核费用,核增核减费用不相互抵消。核减追加费、核增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甲方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缴。
五、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1.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成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1.2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乙方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1.3留结算总价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贰年,结算完成壹年后返还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于7日内无息返还剩余2%质保金。
2、工程变更和签证费用:
单项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3万元以内时结算后支付。
3、工程款税务#5@p: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5@p,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工程进度款报送要求:
每项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完成的工作量报送工程量报表,经甲方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水电费乙方自行自行承担。
5、甲方不能及时支付的,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认真执行烟台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该工程应达到烟台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3、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周边居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甲乙方协调,甲、乙方协商承担相应费用。
七、工程的奖与罚
1.合同工期
二层竣工验收时间:20xx年9月30日
1.1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
1.2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200元;竣工验收工期,每延期一天扣罚200元。若因甲方原因引起延误,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2.工程质量
2.1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罚工程结算总价的1%。
2.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3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3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1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 1000 元/项。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
2.3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3.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3.1如未达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全部到位,扣罚该项保证金;其他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甲方将视情况进行扣罚;
3.2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1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扣罚乙方全部该项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各施工队伍之间若出现打架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3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方向承包方扣款1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方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八、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
2.甲方组织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九、合同文件及争议处理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施工合同;2)、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须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方为有效。甲方收到联系单后在14天内签复,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签复意见应及时书面提醒甲方,提醒后7 天内不能签复的作为甲方认可(如需市场询价的签证,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4、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
单;逾期申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以后不予签证。
5、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6、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7、无论何种原因,如发生乙方堵路、扰乱甲方办公、围困甲方管理人员、民工上访、其他暴力事件等,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投标费率中,不再另计费用。
9、乙方应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及时向监理、设计、甲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费乙方承担。
10、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将对工程材料及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11、如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等,产生的费用都包括投标费率中,不再另计。
13、在本标段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周边居民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已处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费率中,不再另计。
14、乙方应确保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
15、乙方必须按照《绿城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6、对其他分包工程,如自来水、电力、绿化等,乙方均需做好配合和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7、因甲方是ISO9000贯标单位,在工程方面有些资料、数据和表格由乙方配合提
供,并对乙方进行供方评审。乙方现场管理及工程资料整理按甲方ISO9000标准执行。
18、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并将《绿城员工职务行为准则》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烟台祥隆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