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童梦奇缘宝贝衣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2月2日前将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街北京华联湖滨店的店铺《童梦奇缘宝贝衣橱》(面积为18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拥有该店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条 该店铺的工商注册证号码为:64xxxxxxxxxxxx,字号名称为《童梦奇缘宝贝衣橱》。甲方已与北京华联湖滨店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至20xx年2月29日止,月租为216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该合同期满后,甲方确保乙方与北京华联湖滨店继续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且由乙领回甲方在商场交纳的质保金9700元整,该质保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剩余货物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 乙方在20xx年2月2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x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童装销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由于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及其它手续继续延用甲方姓名,甲方须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如有违约,按转让费的30%赔付给乙方。在乙方变更营业执照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无偿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铺转让合同
商 铺 转 让 合 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商定,甲方将营业中的商铺转让给乙方,并就有关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xx铺面的商铺(原为“黔味坊”)转让给乙方使用,原建筑面积约为xx平方米(改造后约为xx平方米),乙方享有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效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转让费付清后,甲方协助乙方与房东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更变手续。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11月20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985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递增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商铺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按时交纳租金及水电费、闭路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与甲方不再有任何连带关系。
三、转让后商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备归乙方所有(附设备清单),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约,由乙方与房东商定,如中止租赁,一切设备和动产归乙方所有,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
四、乙方在20xx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上述费用包括装修、装饰、设备的费用。
五、转让后乙方自行办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也可将原有的证照自行过户,费用乙方自理。乙方接手前即20xx年10月1日前,该商铺的债权债务和存货由甲方负责承担和处理,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4000元的营业损失和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1万元保证金不再退回给乙方,如果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除退还乙方保证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50%的违约金。
七、如转让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商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1、 挂式空调12台 2、 电视机11台
设 备 清 单
11、 餐椅90把 12、 吧柜1个 3、 麻将机12台 13、4、 厨房双眼灶1套 14、5、 蒸柜1台 15、6、 消毒柜1台 16、7、 冷藏柜1台 17、8、 冰柜1台 18、9、 热水器1台 10、 餐桌11张
注:清单未列物品不作移交范围
吧台1个 藤沙发2个 茶几1个 酒水柜8个 洗漱台2个 部分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