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贵阳市土石方运输车运输任务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说明
一、工程项目:
1、用工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25-30㎡容量的前二后八自卸车50台至70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总约200万立方米(按实际运输方量计算,并按工程进度相应增加)。
4、工程期限:根据实际工程情况。
5、进场时间: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于4月12日起乙方安排车辆陆续进场。
6、工作时间:24小时运营或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7、运距:6公里、从水东路至 小谷龙 工地。(特殊情况按工程项目要求到指定地点装、卸土石方为准,价格另行协商)。
第二条 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位按单车里程计算:运输价位按运距6公里,从水东路至 小
谷龙每立方11元/方计价(如有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税后价格)。
2、乙方只负责运输,进入工地装车、到卸渣土的场地弃土后平整、推压均由甲方负责。
3、当天统计结算以双方现场委托的统计员签字单据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具体单据以原件为准,如发生弄虚做假车数按双倍扣款。
4、甲方确保乙方运输费用按照每天结清一次(当天的结算单在第二天上午10:00点前乙方须交付甲方。甲方于当日下午18:00点之前付清头一天的运输款,乙方有票据遗失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款)。星期六和星期日的结算款在星期一结清。
5、乙方委托 作为乙方财务结算代表,其他人无权结算。如乙方有特殊原因应由本合同签约代表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才能予以结算。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1、工程施工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甲方负责路保(交警、路政、超载、超限、路桥、抛洒、扰民罚款等)社会上恶性干扰车辆运行现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并解决现场装、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费
用(包括倾倒渣土)费用,以确保乙方车队正常运营(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甲方应全部结清工程款,如逾期不能结算乙方车辆的运输款额,乙方有权停工。逾期3天后甲方应付乙方违约金每天500元/车(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乙方车辆进场后因甲方责任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每日补偿每车500元(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甲方确保乙方施工的路况平整(如不平整或不利于车辆安全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维修),以确保乙方车辆24小时正常运营(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6.司机的住房及费用由甲方解决。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由乙方自理。
7.甲方不得无故与其他车队签订承包合同,如因施工需要增加车辆,必须通知乙方,在乙方无法增加车辆后,甲方方可在同等条件下另加车辆。甲方不得擅自中止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每车按三千元计算。
8、以上条款中的不可抗拒因素(如下雨下雪等等),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装,卸正常,如超过三天不能正常运转,甲方应补偿乙方每车每天生活费500元。
9.甲方不能让车辆在施工场地停留时间太久,一般每台车不能停留半小时。否则甲方应及时增加挖机装车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并承担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事故的责任。
2、乙方应把每辆施工车辆的有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所有保险单、证、原件的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档。
3、乙方应听从甲方施工安排、调配有现场指挥,按照指定地点装、卸,并确保每天车辆出勤率在85%以上,如果乙方需退场的,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否则未结算的票据,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在甲方结算运费及时的情况下,乙方车辆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车辆修理时间除外,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每车罚款500元给甲方。(政府行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乙方车辆在施工期间在没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承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土石方运输任务,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属乙方车辆严重违约,甲方在查证属实后有权对乙方的每车每次罚款500元。
6、乙方驾乘人员需按照贵阳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定路线运营,按信号行驶。如不按照贵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指定路线运营所产生的一切罚款由驾乘人员自行负责。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三天内,必须交付保证金50万元给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甲方无条件退还保证金。
2、乙方车队在没有得到甲方负责人书面同意前,如乙方车辆在贵阳市周边单位或去其他个人工地进行营运以及私自撤离甲方施工场地,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申请当地法院保全乙方车辆直
至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按每车500元人民币计算,未结算的标据,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在本合同工程中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有权对其所调来的50台车辆实行统一调配管理,编制车队号码,分配施工任务。
5、合同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另行签约为准。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石方运输承包合同
土石方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任何争议,特签订土石方运输协议如下:
一、渣土运输工程
1、甲方将位于恩施市后山湾阳光花园旁 的工地约20万立方米渣土交乙方组织运输《计量以车辆实际运输方量为准》。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运营手续齐全,因运输导致渣土落于道路上,要主动及时清理。清理人员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
3、弃土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弃土距离以6+/-0.5公里,(起点以阳光花园正门前。)
4、运输费用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结算价7.50元每立方米《不含税,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5、车辆装渣必须听从现场人员及挖机喇叭为准,方量以车辆货箱测量为准,乙方按排一名现场管理人员。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下雨天时间顺延。每天所需运输车辆由甲方提前两天告知,乙方若不按甲方要求提供车辆,《新增加车辆除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支付乙方每天的油料费用,协调加油站办油卡的方式给予解决。
3、甲方不得无意停工,无意停工两天所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实际运输量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完工后,30天以内甲方必须结清全部工程款。
5、在运输期间,乙方所有的运输车辆未违反交通法规的同时,甲方必须协调好本次运输路段、各部门的关系,在运输中不得有任何阻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工程开工后,甲方需配备所有的机械设备满足乙方运输车辆的需求,不得因设备问题而导致运输车辆停工。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运输土石方《包括晚上加班》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规定,
2、乙方车辆及驾驶员在运输土石方过程中如有违规、违法现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安排外来车辆进行运输,否则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乙方因机械故障和意外所造成甲方的损失除外,乙方要积极主动的采取补救措施。
5、随着工程运输量的增加,需安排新的车辆参与运输的,甲方要提前告知乙方,按照甲、乙双方预约的时间提供新增车辆,若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不能提供车辆参加运输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车辆参加运输,乙方需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违约方,支付对方总额3%的违约金。
2、中途若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支付乙方的所有损失并追缴欠款。
3、乙方若不能及时提供甲方所需运输车辆,机械故障、意外和新增加车辆除外,乙方不能及时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外来车辆,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乙方双倍承担《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达三次《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切实履行义务。
3、纠纷解决办法,出现纠纷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