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北京派顿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 北京超前通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派顿酒店中庭钢结构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派顿酒店中庭钢结构安装工程 。
1.2 工程地点: 海淀区万柳中路派顿酒店内 。
1.3 工程内容: 中庭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按图纸施工);钢楼承板制作、安装 。
1.4 承包范围: 派顿酒店中庭三~九层钢结构楼板(共计柒层楼板) 。
1.5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及工程内容形式的承包。
1.6 工程结构: 钢结构 。
1.7 施工面积: 约950平方米 。 2 工程质量
2.1 乙方负责本项目钢结构的设计工作,设计质量达到结构安全、经济合理、施工方便、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2.2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及发包人技术要求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质量验收依据,本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100%的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报验。
2.3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须事先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取得书面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2.4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下列规范、规定和标准为依据:
2.4.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4.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4.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 99-98)
2.4.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2.5 约定标准: 合格 。
2.6 材料规格
2.6.1 型钢:国家标准型材
2.6.2 电焊条:E50系列。
2.6.3 螺栓为10.9级摩擦高强螺栓。
2.6.4 钢楼承板:YX-76-344-688型。
2.7. 化学锚栓眼孔采用小孔径水钻打眼,但须注意避免伤及砼中的主钢筋。
3 工期
3.1 总工期: 30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08 年 07 月 01 日。
3.3 竣工日期: 2008 年 08 月 01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告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于开工 2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3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甲方的审核并不排除乙方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设计责任。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相关项目的施工。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书面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
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总造价为玖拾陆万元(960000元),包括型钢材料的采购、运输、制作、吊装、安装、刷防锈漆、预埋件安装、连接件制作安装以及为完成以上工作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辅材、机械费用及管理费用,包括安全防护、脚手架、企业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5.1.1 本合同共七层钢结构型钢用量约伍拾吨,其中损耗率按7%计算;
5.2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5.2.1 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5.2.2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2.3 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3 工程价款的调整:当结构出现重大调整(型钢用钢量变化超过一吨(含一吨)为重大调整,型钢用钢量小于一吨不予调整),仅以型钢的重量进行调整,调整价按7000元/吨进行,其它材料、辅材、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不予调整;
5.3 工程价款支付
5.3.1 乙方组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并向甲方提交型钢的检验报告,甲方按已进场的型钢数量和约定好的型钢不变价格(6250元/吨)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型钢的材料款,钢构架安装完毕,压型钢板全部进场,工程款付至80%,其它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用总造价扣除5%的质保金后再减去已付款项,七天内一次付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无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仅免费提供电源,但乙方需自配二级配电箱。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家标准材料。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邓韶斌 职务: 项目经理 ,
职称: 。
7.2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侯立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
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2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3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提供施工场地。
9.1.3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4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5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2.6 对自有工具进行看管,出现遗失,乙方自己负责。
9.2.7 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应予以理解,并不得追究甲方责任。
9.2.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已完工的非乙方的工程项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0.2.7 固定价格中已包含所有清理费用(不含垃圾外运费用)。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1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1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并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永久缺陷而无法弥补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可以有条件
的接收本工程,也可拒绝接收本工程(结构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3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海淀区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4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甲方(签章):北京派顿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住所:北京市法华寺路27号私摩大厦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北京市法华寺路27号私摩大厦 签订地点:
第二篇:装修合同文本
GF-2000-0207 合同编号: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BP机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项目确认表,附件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 装修材料明细表)。
1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 (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
人各式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
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
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
2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
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收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
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
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
程款:
工程进度过半指:
(2) 其他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预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
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
3
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 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
式统一#5@p。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
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
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
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放 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
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预算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种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 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 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 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承包人当场 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 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部门
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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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刷单位:湖州求是彩华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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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7
附表1—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8
附表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9
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金额单位:元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10
附表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11
附表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 元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12
附表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13
附表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14
附表10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备注: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一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盖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