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嘉兴新月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新月集团
过失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毁)的由乙方负责修
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装潢
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其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装潢及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若乙方一定要拆除的必须恢复到承租前时的原样。
七、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承租期满,乙方是否续租,应
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
八、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租房信用金 1000 元,水、电费押金 500 元。信用
金、押金不计息,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则全额退还给乙方;中
途退房的信用金抵作违约金。
九、乙方逾期交付房租金或水、电等费的除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
欠交额的 10% 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按约定时间逾期 10 天乙方仍未交房租金的,甲方可收回房屋使用权并解除合同。
十、甲方对出租房屋有检查权,凡发现出租房屋内开设的经营、生产单位未取得
合法的经营、生产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经营、生产条件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租赁关系。乙方如发现承租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的,并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并按年租金的 50% 除或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民法院起诉裁决。
十四、其它有关事项。12、承租
乙方:新月集团
股东代表:新月集团法人
电话号码: 0573-89977363 电话号码:0573-82869711
签订日期:20xx年 09 月 15 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区 镇 村 路 巷 号 楼 号房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
五、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