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信地址: 邮编: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通信地址: 邮编: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机会及相应的工作条件、待遇和保障,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 给予乙方物质奖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或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2.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
3.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前乙方所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等,经双方协议归甲方所有或使用的;
4.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的职务发明以及其他归属于甲方的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等。
三、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均由甲方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协助甲方申请、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乙方自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申明后,双方对成果的权 1
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六、乙方承诺,除因履行工作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披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七、乙方承诺,在履行工作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遭受的一切损失。上述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先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或兼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任何职务,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乙方离职之后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由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另行约定。
九、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因生产经营或变更、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需要,有权采取设定脱密期、安排乙方提前脱离涉密岗位等脱密措施,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安排并配合甲方办妥商业秘密交接工作。
十、乙方同意,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B)种:
(A)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B)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甲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
十二、乙方在自甲方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均不得利用曾在甲方任职的便利,从事与甲方争夺客户资源,劝导、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等其他损害甲方商业秘密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即乙方因履行工作职务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若记录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在入职甲方前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若秘密信息与载体不可分离,则乙方同意甲方在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取得这些载体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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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单独或同时适用以下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但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工作岗位,并予以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有权采取本协议第十四条第1款的措施外,还有权即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五、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信息,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管理信息,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
4.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十六、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劳动报酬所代表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准,不论双方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为准。
十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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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员工保密协议-(最后稿)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____________ __,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 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 鉴于
1、双方已于_____ __年_ ___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下称“劳动合同”);
2、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因其工作需要将接触、知晓和获得甲方、甲方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下统称“关联公司”)的某些资料和信息,并且前述资料和信息被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
3、该等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且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和经济价值;
4、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在聘用期内和离职后相关保密义务及有关事项应当予以明确;
兹此,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保密信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这些保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以及
;
b、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和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于受雇期间曾因业务往来而拜访过的或逐渐熟悉的公司客户和关联公司的客户)、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及 ;
c、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组织情况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合同、章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会议、决议和内部事务的记录,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或者类似性质的文件;
d、本协议及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可以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或者事项。
1.2 前述保密信息因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以书面、口头、实物、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通过书面文件、口头交流或观察图样、设备部件等其他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处接触、获得及获悉。
1.3 “聘用期”:指劳动合同第1.1条中所特指的聘用期。
1.4 “工资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聘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奖金及补贴等。 第二条 保密责任
2.1 除非履行乙方职务所必要,否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2 不论何时,若乙方发现或知悉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应立即通知其上级主管人员或直接向商业秘密的甲方主管人员报告。
2.3 乙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七(7)天之内,向甲方移交或归还所有由其使用或保存的属于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甲方依劳动合同为乙方提供的与职务有关的所有设备、装置和工具;
b、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的管理、经 营、生产或产品的文件、档案和文件、档案的任何复印件;
c、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它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或资料; d、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脑设备、软件、磁盘、硬盘、光盘和其他办公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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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2 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并以维护甲方利益为出发点,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费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 元,乙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该保密费。
第五条 职务成果
5.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或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原在甲方承担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所产生的任何涉及甲方业务的知识产权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发明、设计、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商业秘密等)(下称“成果”),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5.2 在聘用期内,如果甲方使用乙方先前开发的、本协议范围之外的任何知识产权,则乙方将授予甲方制作、使用、出售、复制、修改、发放或另行开发和处置该等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免许可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
5.3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地向甲方披露其所有成果,以便双方在该等成果中的权利得以及时确定,前述披露义务乙方应在聘用期内及该聘用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有效履行。
5.4 成果的署名权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乙方享有,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六条 违约赔偿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未违约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保证遵守本合同商业秘密约定的义务,乙方违反任何此等义务,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任何本协议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保密费,如果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差额。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如果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与该劳动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8.2 如果在聘用期内乙方的职务发生变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并适用于双方。 8.3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有效。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协议继 续有效。
第九条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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