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武汉市 的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的建筑物 间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 年另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 天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付,押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每期支付租金必须提前一周内汇入甲方账户,不得逾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由乙方造成的费用等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 方负担,乙方必须如期缴纳,如拖欠造成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并没收房屋押金。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必须爱护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和财产,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并没收房屋押金。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附财产清单:
公历二0一三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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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本合约所指租赁的房屋是座落在 单位,上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是出租方。租用的面积为
2、租赁该房屋的用途为
平方米(以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
。
3、该房屋的室内装修标准及主要设备设施为:
第二条 租期及租金
1、经租赁双方协议,出租方同意将上述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未能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约,承
租方应将租用的房屋完好无条件地交回出租方。
2、双方共同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每月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约时,须交房租按金为 以及首个月租金为 (¥
币
币
元正(¥
元正(¥
),于 ),
币
元正(¥ ), 合 共 币 元正
),在租赁期内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及管理费抵偿。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在
日内将按金
履行租赁合同所有义务及缴清因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费用后,出租方
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每月收到租金应开出有效#5@p。 3、租金和管理费支付方式:
□支票
□现金。支付地点:
。
4、 租金和管理费支付期限:承租方应在每月从起租日开始计算的天内向出租方全额付 清当
月的租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及时间则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及维护
1、 自出租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承租方如因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
下,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必须在开始装修前送出租方审批并备案。 出租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对承租方的装修方案予以批复。而后由承租方将该装修方 案报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承租方才能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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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对该房屋维修的范围及费用承担分别为:在租赁期间,房屋的一般性修缮,除房屋整体
结构及房屋内部管道质量外均由承租方负责。
第四条 出租方责任
1、对承租方提交的房屋装修方案予以批复。
2、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将租赁房屋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承租方无权干
涉,但出租方应提前不少于六十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房屋的产权转让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约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 方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本合约对承租方依然有效。
3、 出租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有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
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 》所列项目相符: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 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按时向承租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之房屋。每迟交一日,需向承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
的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6、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
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出租方负担。
7、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第五条 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不得以上述房屋的使用权作为本身之经营提供任何担保。
2、租用期间的公共和私用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大厦管理费用,按供应
单位之收费单,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治安管理和业主住户公 约。
3、承租方在迁出上述房屋时,必须把在租期内自置之全部家私搬走。
4、 承租方若要改变房屋间隔,须取得物业管理处批准及经出租方同意,并在迁出时按出租方
要求把房屋恢复原样。在迁出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进行入墙的装修不予拆除,以维持该房屋原有整齐,但出租方应给予承租方适当补偿。如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拆除 。
5、承租方应在每月从起租日开始计算的 天内向出租方全额付清当月的租金。如果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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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本合约所规定的交纳租金的期限内未交付或未交清租金,除继续有义务交纳该租金外,还应向出租方交纳滞纳金,每日滞纳金是每月租金数额的万分之
务立即向出租方缴交应付清的一切款项。
。承租方有义
7、承租方收到出租方交来该物业之所有房门、信箱锁匙共
部交回出租方,如有损失必须照样配妥。 条,承租方退出时必须全
8、承租方租用的房屋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租他人使用。承租方应确保租用之房屋不受损坏,如
房屋在使用期间,因为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 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约,收回所出租之房屋:
(1)承租方利用租用的房屋进行抵触社会法律之非法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
天,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交纳的;
(3)承租方单方终止本合约。 2、如出租方有下列情况发生,承租方有权终止
本合约。
(1) 擅自变更租金的。
(2) 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3) 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用于经营或居住的。
(4) 迟交房屋超过
天的。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本协议时,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该房屋
已有的土建装修;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拆除,则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拆除。
2、 合约期满,该房屋出租方如继续出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但承租方须提
前 个月与出租方协商。 3、租赁期内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与承租方有关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纠纷等)
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退租。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方有权没收其
个月按金。
如出租方提前收回物业,需赔偿双倍按金予承租方。合约期满,承租方应按期迁出,承租方逾期不迁出,出租方有权通过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收回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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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规章规定需将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双方同意办
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由
负责办理,由此产生的税费由 承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第九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效力相等。
出租方:
承租方:中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