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安装合同
广告客户: (简称:甲方) 制作单位: 连云港聚众广告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方要安装的广告牌匾位于 ,由乙方制作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具体安装项目及效果以甲、乙双方约定核实。
一、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元整,¥: 元。
2、 工程付款方式:首次付款人民币¥: 元(35%),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天结清人民币¥ : 元。注:若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其费用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
3、 承包方式: 。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 甲方负责办理相关广告牌匾的审批程序。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因自然因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四、工期:
1、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定金后 日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工程损失的3%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 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
八、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合同1
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守约原则,甲方就。。。。。。。。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制作安装委托乙方负责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制作安装
2、工程地点:位于平桐路两侧,北至新南环路,南至宁洛高速 公路。
3、广告规格:按。。。。。。。。一期广告围挡制作安装图纸设计要求制作 安装
第二条、工程费用
工程价格为综合单价 元每平方米(包含人工费、机械费、主材费、辅材费、运输费、税金、利润、风险、城管、规划报批手续费用等)以最终广告围挡实际面积计算。
第三条原材料的采购、完成期限及质量
1、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依照图纸规定选择原材料,并接受检验。 乙方用不符合图纸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做。重做的材料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制作安装完成日期不予顺
延。
2、制作安装完成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日历)共计20个日历天。
3、制作安装质量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检查验收。
第四条、广告手续的报批: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 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公路交通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2、户外广告安装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各种原因导致任何 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施工单位全垫资施工方式
2、结算及竣工资料提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2,其余5%为质保金(以 结算价格为最终价格),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时均须 提供正规#5@p。(#5@p要求:付款时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等价的#5@p。若因提供假#5@p,对甲方造成不利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名誉损失,赔偿比例按单次提供假#5@p票面金额的200%计取)。
3、质保期:
(自工程取得甲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保修期为2年
第七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工程款,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造成甲方 宣传延误的,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1%罚款。
3、 本协议所指广告工程完工后,乙方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 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若因此出现的一切事故,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甲方可另行安排维修,维 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 方的所有损失。
4、 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广告牌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 费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方可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九条:关于补充合同:
本合同履行中发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必有时,可就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附合同。附合同一经签订,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