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保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合同项目名称: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一、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 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供应商保密协议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 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
供应商保密协议
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 甲方:#####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供应商保密及廉洁协议
供应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业务往来所为保密资料之提供等事宜,兹同意条款如下:
一.保密责任
a.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保密资料主要含: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
b.乙方不可把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直接管理人员及其直属上司、签约者。
二.使用限制
1.“甲方”是指双方中有权利提供或揭露机密资料的一方;“乙方”是指双方中因接收、管理、使用、掌握或知悉机密资料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
2.据本协议规定,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收到的信息资料后对该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为10年。 3.采取保护自身之同类性质机密资料之同等保护程度,但不得低于合理的保护程度,保管该机密资料;
4.如机密资料被不当使用或揭露时,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重新保障机密资料的机密性,防止机密资料被进一步不当使用、揭露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发生。
5.不得将机密资料用于甲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返此契约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之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或扣除未付货款不少于10万元。
四.其它
1、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2、以上“甲方”“乙方”是指甲乙双方之主体及其现在与未来组设的公司、办事处、工厂营业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供应商廉洁协议
一. 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之供应商须遵守条款:
1、 供应商在与***公司合作期间不得向***公司员工或其亲属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不下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公司员工或其亲属等行为。
2、 如***员工对供应商要求收爱任何贿赂及其它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自己或其亲属之行为,供应商须向***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如供应商知悉其它与***公司合作之供应商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行为,供应商须向***公司检举并提供证据。
4、 供应商决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唆使或利诱***公司人员离职或违背职务。
5、 供应商若与***公司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关系比较亲近”时,供应商应将事实呈报给***公司知悉,不得隐瞒。
6、 供应商不得与***公司采购人员或相关部门人员有任何的私人交往。
7、 供应商须将此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注明法定代表人后,正本回签给***公司。
8、 如发现供应商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的嫌疑,***公司有权利扣押供应商货款,待查实后再处理相关货款。
二. 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违返法律或本协议第一条等任何约定,***公司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关系,供应商应赔偿***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害,并需即时支付至少相当于贿赂或不正当利益二十倍的惩罚性违约金矛***公司,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因本承诺书所生等一切争议,供应商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