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所在地: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 项目甲方购买乙方中空玻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购买材料名称、数量及单价:
最终按实际到货量进行结算
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中空玻璃质量达到国家相应规范合格要求。
玻璃要采用“迎新牌”玻璃,厚度为5mm无色浮法玻璃或优于此品牌的其他品牌(需甲方认可)
选用5+12+5㎜中空玻璃,中空玻璃选用铝隔条。
需要钢化玻璃的部位:1、大于1.5平方米中空玻璃;
2、90线以下中空玻璃;
3、 全部门玻璃。
钢化玻璃需要在玻璃角部做3C标识。
所有材料的质量达到按现行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第三条 运输及交付:
由乙方送至甲方 石家庄市甲方指定门窗厂(运费乙方负责) 施工现场内交付。甲方每次要货应提前7日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时间。
第四条 质量异议期 :甲方自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对货物提出异议 ,逾期若无提出异议或进行施工使用,则视为产品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供货量达到 8000 m2时,甲方支付到乙方累计货款90%;
3、全部供货完成结算完成后支付到乙方总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第六条 本合同所有材料款项甲方均应以票据方式支付。汇票应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帐户、帐号;转帐支票中的收款人应注明为乙方.
第七条 乙方货到现场由甲方指定的 负责签收 , 如临时指定其他人员签收时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约 ,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总额的 5 %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材料到货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双方约定由 工程所在地法院 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 , 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销售合同 填写资料
内建房资质(2007)k0159
位于: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经三路东、规划三路南、经三路西、札萨克街北、
地块编号: C7-02
土地出让号:
面积:42860.2
用途:商住、综合用地
年限: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
暂定名:瑞福园住宅小区
建设工程规划证号:建字第150627281000022
施工证号:15xxxxxxxxxxxx
预售证号:(伊)房预销售证第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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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首付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人民币),买受人在出卖人协作的银行统一办理贷款手续。
20xx年11月30日
3、如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a、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b、商品房建造工地临近的市政工程建设导致商品房无法正常进行施工的;c、政府管制、征用或规划变更等政府行为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开发建设的;d、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不能及时解决的;e、因非出卖人原因,有关政府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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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
双方协商解决
使用条件:1. 房屋交付使用时,水、电、暖达到使用条件
2. 小区公共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小区完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3. 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设施交付使用过程中,如遇不可抗
力及非出卖人原因(如政府相关部门延误验收,市政配套工程延误不能与小区设施碰对接等情况)出现,出卖人可顺延交付使用时间。
方式处理: 1. 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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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全体业主所有
归出卖人所有
外墙: 涂料
内墙: 毛坯
顶棚: 清水顶
地面: 毛坯
门窗: 进户门防盗门、断桥铝合金窗、无内门及门框
厨房: 毛坯
卫生间: 毛坯
阳台: 毛坯、全封闭
电梯: 无
其他: 步行梯标准:花岗岩踏步、不锈钢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