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4】合联字第 号
销 售 战 略 联 盟 店
协
议
书
甲方:贵州永恒汽车饰品行
地址:贵阳市太慈桥汽车装饰城23号
乙方: (合作联盟店) 地址:贵州省 市(地区、州) (县、区) 路 号
签订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贵州永恒汽车饰品行 监制
填 写 须 知
1、此协议版本非经甲方相关人员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包括格式、字体、行距、内容等;
2、协议填写要求:
〈1〉协议内容须由各方有权代表填写,签字的代表必须为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2〉内容只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且字迹整洁,除代表人签名外,其他内容须用正楷字体。
〈3〉填写部分须谨慎,不许有任何涂改,有涂改的(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删除、换位、涂抹)则由甲方有解释权。
〈4〉店面面积、销售任务必须用大写填写。
附金额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3、签章要求:
〈1〉签章须盖在协议指定的“盖章”位置,且要求印章清晰。甲方不能识别的则视为无效签章。
〈2〉各方盖章须为在当地工商局登记、有效期限内的印章,不得出现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5@p专用章等。
〈3〉盖章不可重复、覆盖。
〈4〉本协议一整份共6页,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后须在本协议侧面加盖骑
缝章,且须保证一枚章印能盖到6页协议纸上。
4、店名与印章不一致的说明:
〈1〉各联盟店如有店名与印章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工商重新登记的,请附上
证明资料;私自变更的请附上说明,并由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乙方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合同文本邮寄或传真到甲方
单位所在地,甲方应在15日内核对完毕,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销 售 战 略 联 盟 店
合 作 协 议 书
协议人:贵州永恒汽车饰品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销售战略联盟合作事宜,本着“资源整合、强强联盟、实现双赢”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战略合作有效期限为: 年,自二〇一五年__月__日起至 ___年__月__日止。
二、乙方自愿联盟为甲方所规定的联盟店建设,在协议期间,甲方授权许可乙方在贵州省当地所属辖区内对本协议中选定的项目产品进行销售。
三、联盟店规范化的相关规定:
1、乙方必须系独立的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签约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本年度经年检合格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的影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所建立的产品销售展厅区域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3、乙方应当在每月度内完成销售总量的月平均销售量;
4、乙方必须保证在合作开始且形象店经过验收合格之时起的两年之内不得擅自撤除、更改所建店面的销售设施和经营店面的形象;
5、按照甲方的统一形象设计方案要求对经营店面的进行装修、装潢。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作联盟店的整体形象和销售推广情况进行监督,并
拥有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不当之处进行纠正及指导的权利;
2、甲方负责对授权许可销售的项目产品予以提供;
3、甲方对乙方反映的各类信息应当给予及时处理和回复;
4、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将严格按照各生产厂家的“质量三包”
政策予以执行;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内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有权依照规定的
相关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和经营;
2、乙方遵照甲方统一品牌名称和统一形象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更
改或擅自撤除;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销售工作,并及时反馈市场客户情况和
产品销售情况等各类信息;
4、乙方应按规定的价格体系销售经授权许可的项目产品,不得有跨
越协议规定的区域进行产品销售和发生窜货的行为,如发生此行为的
将承担赔偿;
5、乙方应及时将自己区域内的产品销售状况、市场趋势、客户需求、
行业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和提供给甲方;
6、乙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合同期限内守法经营,自
觉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有关市场与销售的管理制度;
7、乙方必须将双方的合作项目列为乙方重点经营项目,并在经营的店面内将产品摆放在突出的重要位臵,同时保证稳定的人员、资金、场地等的投入与持续发展。
五、款项的支付方式:
1、在合作的期间,乙方首期支付保证金5万元,订购的产品必须以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并且订货量总价款额不能低于政策支持范围的总额。
六、联盟店的相关让利返点政策:
年销量10万以下;返点3%;
年销量10万以上;未超出10万部分返利3%,超出10万部分按25%让利;
年销量20万以上;让利25%。
七、运输方式、费用的承担及产品验收规定:
1、运输方式以通过物流货运为主要运输方式,若乙方要求指定专发快件或通过客车托运产品的 ,乙方在订货时应当向甲方作出具体说明;
2、乙方订购产品的运输费用和在运输中的保价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必须提供具体指定的收货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4、在乙方收到货物二十四小时内应立即验收并告知甲方,如发现严重存在有包装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时,必须在当天内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向承担运输的相关单位要求进行处理或索赔;
5、如果属于甲方供给的产品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规范的问题,
在三(按甲方发货的日期为准予以计算)天内必须立即向甲方作出具
体书面说明后,甲方将负责调、换已经供给乙方的产品,否则,超过
三天后才提出说明的,一切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未成的,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
协议人(甲方):贵州永恒汽车饰品行 协议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梁永昌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0851-85114705(办)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一五年
日月
第二篇:二级代理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草稿)
甲方:辽宁宝林集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工程项目主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宝林”系列无极灯和LED光源,为了避免代理商 之间的冲突,乙方所运作的项目要在甲方备案,确认所备案的项目是否有其它代理商或甲方运作,项目在甲方备案后,甲方则优先保护乙方的利益及防止丙方直接向甲方询价。项目备案本着优先原则,但乙方所备案的项目在3个月内仍未有进展时,甲方可授权其它代理运作该项目。具体义务与利益分配如下:
一、双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节能项目的开发、平台搭建、公关等一切有关商务事宜并 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对该改造项目所提供产品的材料成本、性能 等相关数据(乙方技术保密内容除外);
3、在需要甲方提供样品、技术支持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丙方的性 质、公司规模、项目规模、项目相关数据;
4、对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如遇提前中止或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
向甲方支付货款时,乙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协调、督促,必要时向丙方提出申诉、法律仲裁。
5、项目的交货期,乙方需与甲方协商后方可答复丙方。
6、以甲方名义与丙方签订的合同,需经甲方事先审核无误后方可签署生效。
7、乙方向甲方索取样品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好取该产品的材料成本做为抵押金,待乙方将该产品完好返回甲方后,甲方将抵押金全额返给乙方。①同一规格型号样品在年度内累计数量不超过10套。
②对有项目针对性的样品,申请的同时需要逐项填写《现场数据采集表》,公司根据项目有针对性的提供样品;项目样品原则期限在三个月内收回,或在成交合同中抵冲相应的数量;
(二)、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对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甲方有提供安装指导、技术解答、协助测 试、质量事故处理、招投标的义务。
2、甲方有权利了解丙方的性质、运营情况、信誉度等综合信息,并据 此判断是否可以做EMC管理模式。
3、甲方有义务保证投入满足EMC的产品的质量,在保质期内的折损率不得超过总投入量的3%。
二、利益分配
(一)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1、对改造后的节能收益款,扣除丙方应得比例(一般为20%),丙方应得的20%在向甲方支付每笔节能收益款时直接扣除。
2、甲方将剩余的80%节能收益款的10%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自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在甲方收到该项目第一笔回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4%;剩余1%做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保障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清。
(二)合同采购
1、以合同采购方式的项目,甲方扣除与乙方事先签订的产品结算单价后所得差额归乙方所有,但差额部分如需甲方代开#5@p,甲方将扣除此差额部分#5@p产生的税点。
甲方与乙方结算产品单价如下:
(1)50W至180W路灯及工矿灯光源单价为480元/套(不含配套灯具);
(2)25W民用灯单价为100元/套;
(3)LED单价为13元/W;
(4)14W-28W T9转T5高效荧光灯45元/支(含配套支架);
(5)如需甲方配套组装灯具,根据各规格灯具成本加价30%。
(6)如乙方能将产品包装物向甲方返回,甲方则根据各规格包装物成本减去返回甲方所在地发生的运费后返给乙方20%。
说明:上述价款含税、含汽运配货或中铁快运运费,如需空运所发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2、合同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30%预付款,在甲方发货之前扣除丙方必留的质保金外全额向甲方支付清(可视工程项目规模大小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20xx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