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沃润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教职人员聘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厦门沃润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清扬
聘用人(乙方):王琴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招聘任用乙方为行政主管。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20xx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17 年 07 月 01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2 个月,自 2015 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责:
(一)负责沃润森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旗下教育品牌,沃润森教育培训项目的行政及市场事务管理;
(二)组织协助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责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合同期间,不得从事同行业兼职行为。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500元/月;正式聘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每月13日为当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次月的工资发放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全部工资报酬。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正式聘用期内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费+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工资调整标准不受第八条约束。
第十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八)泄露商业机密的(包括单不限于:学生信息,资金状况,收支信息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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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双方按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学校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独立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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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人员聘用合同书
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新进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原在工作单位: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1 -
期限为 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乙方必须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其期间不得借调、借用于其他单位,不能停薪留职、请长假。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四、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 。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 - 2 -
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入缴费本人个人账户。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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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5)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丧失劳动能力; - 4 -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5)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⑴试用期内;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可能给单位代理技术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泄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8、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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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