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人身、设备设施安全,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
第二条 工程地点: 。
第三条 工程内容: 。
第四条:本工程作业风险:见后附作业风险分析表。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对乙方参加施工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含工作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办理相关手续。
2.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和作业风险分析表,交待清楚施工范围、边界,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以及在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危险因数,如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质、带电设备、高空坠落等。
3.甲方保证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本单位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2.乙方保证本单位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作业资格证书。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审核。
3.开工前,乙方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乙方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同时,乙方应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制定和采取可靠的专门安全措施。乙方应对自己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任。
4.开工前,乙方应对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交代施工范围、边界、作业风险、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施工中,如临时增加人员,在其参加施工前,也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应自备满足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
7.乙方保证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第六条 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 当甲方发现施工方案有影响甲方运行设备和人员安全时,有提出修改的意见。经双方对施工方案确认无异议后,乙方方可正式组织施工。
2.乙方必须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当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和现象时,有权进行制止、纠正或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安全事故提出赔偿要求。
(二)乙方权利
1.乙方在施工中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2.乙方有权对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安全事故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乙方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人员严禁在防火重点区域吸烟或动火。
3.乙方应在施工场所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甲方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也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已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5.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甲方的电、水、气源,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开关、阀门。
6.在无发生火灾的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甲方区域放置的灭火器材。
7.禁止使用甲方的电梯运输工器具、建筑材料、施工废料等。
第八条 施工应急处理
为确保施工安全,针对本次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制订以下应急处置
方案:
1、外力外物致伤的应急处置
1)发现有人受伤后,伤者必须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工作,向周围人员呼救。
2)当发生人身致伤时,对于轻微事故,将利用现场配备急救药箱,现场采取急救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在施工中施工杂物或金属工具的掉落都存在砸伤下方施工人员的可能,此类风险是本次施工中应重点注意的。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如:施工人员需在大致水平的同一平面(或线)上同时工作,禁止施工人员在垂直面和斜面上下交叉施工。手工器具也要做好高空作业掉落的防护措施,如:可以在铁锤上和手臂上同时栓上布条等。
4)对于较为严重的人身事故,现场无法解决的,首先进行创伤急救,同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其次,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拨打“0859-911”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急救电话或送往最近的指定医院进行急救处理。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5)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设备损坏的应急处置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如大件物品搬运备对电梯等相关设备造成破坏,将采取以下应急处置:
1)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施工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小损失。
2)发生突发事件后,发现人立即报告远控室(中控室、On-call值守长),汇报事故情况,同时将事故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远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固定电话:0859-3214500(内部短号74500)
水工水情管理中心维护班办公室电话:0859-3216481(内部短号76481) 办公室维修申报电话:0859-3216811(内部短号76811)。
3)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表
作业风险评估表
部门/班组: 是否标准项目(是/否): 评估人: 评估时间:2012-11-26
第二篇:关于明确施工、维修安全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施工、维修安全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工程指挥部(并转各有关单位),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东华地铁公司(并转各有关单位),华东监理公司,中铁电气化上海维管处(并转蚌埠、苏州维管段),南京、杭州、徐州、合肥维管段,各工程公司:
路局新的施工、维修管理办法于20xx年6月1日起实行。经研究,对各单位原先已按规定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年度维修安全协议原则上继续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安全协议仅因引用的文号与新文件文号不一致时,该安全协议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签订。
2.如安全协议内容涉及与新文件的条款内容有抵触时,该安全协议必须及时修改并重新签订。
3.相关施工单位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通知。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已签订的安全协议内容认真检查核对,并严格按照本通知第1、第2点要求认真落实。
运输处
工务处
电务处
供电处
建设处
20xx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