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钢构面积等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工程日期:
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同行业验评之合格标准。
六、工程造价:
网架:综合单价: 元,屋面复合保温层面综合单价: 元 总包干价: 元,依据施工图纸,按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或者按照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定额(2004)及费用定额按一类取费据实结算。)
七、工程验收方式:
工程竣工之后(指本项目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图纸和合同要求,甲方应当在竣工10日内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若甲方借故推迟验收或擅自使用即视为工程全面合格。
八、付款期限和方式:工程进度款按照已完工程的工程量价款的40%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8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款(总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余款。 甲方若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窝工期限的人员工资和机械损失。
九、保修内容和期限:
保修期满,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双方的其它义务:
甲方义务:
1、用地和施工许可证:
2、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保证路通、电通、水通等施工进场条件。
3、甲方驻地代表应当深入施工现场,对乙方的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各分项工程施工 质量,保持与乙方工地负责人的沟通,搞好协作,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在乙方提出书面报验后,及时组织对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程驻工地代表为:
4、若因甲方的资金到不了位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等,除工期顺延外,另应补偿乙方人员的工资、机械停滞费(人员工资每天 元,机械按每台班 元计算)。 乙方义务:
1、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各种原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愿订立,签字后生效,若一方违反,应按合同总价款 守约方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二 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 代表: 法定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 行 账 号: 银 行 账 号:
签订合同地址:
签订合同时间:
第二篇:钢结构构制合同书
钢结构构制合同书
甲方: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LM1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成都九江龙钢结构公司广元项目部 项目名称:钢棚架细集料仓
项目地址:广元市元坝区柳桥乡分水岭广巴高速公路LM1标贯家湾停车区热拌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切实履行。
第一条:制作钢结构厂房(棚)内容 甲方向乙方应做钢结构厂房内容为:
第二条合同单价
1、钢结构单价为131元/m3,本单价不包括、水电安装、雨落水管安装,其具体高度不同,按实际异形算价,如果甲方工地目的地因
道路原因造成乙方运输材料车无法到达而产生二次转运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制作钢结构总金额(人民币)150650元,大写壹拾伍万零陆佰伍拾元整。
3、其他项目: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应数额的税务#5@p,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计45195元,大写:肆万五千壹佰玖拾伍元整。
2、钢结构制作安装完,甲方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进度款,计90390元,大写:玖万零叁佰玖拾元整。
3、甲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前,本钢结构厂房权归乙方所有。
4、其它:质保金按合同总金额10%预留,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第四条 加工焊接布置及验收手续
1、焊接加工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贯家湾黑站。
2、加工制作钢结构房由乙方提供规划、图纸。
3、乙方工作范围包括:基础、钢结构的制作、安装。
4、制作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合同确定预付款,并且甲方向乙方交付可供基础及水电设施起18个工作日(即6月25日前完成)。
5、制作安装完工当天,甲方派一名现场代表到安装现场协同乙
方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钢结构厂房竣工验收确认书。
6、如甲方未按双方约定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启用钢结构厂房,则视为对钢厂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第五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的:
2、一周内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八小时(含以上):
3、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安装前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电;
4、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因素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附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爆炸、火灾、地震、大雨、强风等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借故不予以签证,影响下一工序进度的;
6、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等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制度进度;
8、属于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存在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的。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钢结构厂房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应在安装前两天做到平整好场地和道路畅通,并做好钢结构房的基础,乙方进场当天,甲方应派至少一名代表到现场与乙方进行交界,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向乙方免费提供用水、用电接口;
4、应按合同第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按承担乙方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如甲方付款期已超过二十天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拆除钢结构厂房及已收取的货款不作退回。
5、进场前,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予以确认;如再提出变更时,应理解乙方现场安装人员须有乙方业务指令才能执行,因些甲方应将变更内容书面致函乙方公司,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供应和建设任务;
2、按照工程通用产品的质量,满则使用要求;
3、服务期限为一年或当次使用期中较短者,属乙方原因造成钢结构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其他服务:乙方售后服务期满后发生的损失或服务期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制作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损失由乙方承担;
6、建成后在甲方使用期间如出现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在安装该钢结构房项目款项未付任何一期货款前,甲方不得对该钢结构房作任何搬迁、转让、出租、变卖、抵押或担保等。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该房项目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款项时,应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否则因此而发生的款项流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由同等效力。本合同所列附件是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前定至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惠丰分理处 账号:6228 4828 6042 8202 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