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供方(甲方): 合 同 号: WH1102
需方(乙方): 签约地点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购销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 交货期限及要求:预付款到账后30天内供货方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发到需方指定的仓库或港口。运输费用有供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相应的预付款。
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乙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乙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 ,支付合同金额的85 %。
3、合同总金额的 1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4、甲方在乙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四、 包装要求:简易包装。
五、商标:供方使用的商标符合有关规定。
六、模具尺寸要求:按需方提供的管径大小制定。
七、验收方法及期限:一周内按企标验收。
八、保修期限:一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修,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九、违约责任:此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合同交货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方需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同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2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本项目 电线电缆 的采购和供应,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如下产品的供需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见附表1
1、上表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加盖项目公章)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到场数量为准,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2、本合同内单价作为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在合同的数量不做任何调整;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另做增补协议:
3、本单价组成包括:材料费、加工制作、试验检测、储存、打包装箱、装车、运输、保险费、税费、利润、风险费。
第二条 履约联络
1、乙方应设专人 *** 电话 ******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协调处理履行合同的一切事务。
2、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提交书面文件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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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联系人员为 *** 联系电话 1389437*** 。
第三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施工图纸要求,谈判约定。
第四条 交货地点、方式、运输及包装:
1、交货地点:***********施工现场(吉林省****。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产品包装:包装方式为打包装箱、有防护措施、满足现场卸车要求。
4、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书面或传真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供货日期前3日前通知乙方。
5、因现场实际使用数量调整发生的少量产品,乙方须无条件准时送达至施工现场。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对所售产品(包括原材)保证质量,并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或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责任赔偿。
2、质量保证金:按照总货款的 5 %预留,质量保证金在业主验收之日起2年(质保期)后30日内不计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发生质量争议,则质量保证金待争议最终解决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第六条 质量争议
质保期内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应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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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产品保证施工需要。如试样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所有已供产品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自甲方验收之日起1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 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验收方式、 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 现场检测、委外检测
2、验收标准:
(1)参照第三条约定
(2)产品规格、型号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3)产品外观、几何尺寸须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4)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标准样式内容符合要求。
第九条 结算、付款方式、时间、#5@p
1、结算方式: 转账支付。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货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完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50000元(伍万元整)。每月25日根据当月到场验收数量对材料款项结算,次月支付材料款的50%,第二月支付剩余应付款,保留当期应付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所有应付款项,应直接付至本合同后附供方银行账户,不得向供方经办人支付或供方非书面委托付款账户上支付。
3、货款支付时间:支付月度的10日-20日。
4、#5@p:乙方提供#5@p。乙方对其提供的#5@p真实性负责,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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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或退货,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甲方需求计划规定日期足额交货的,每延迟1日按照延迟交货货物总价1 %承担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 10 日,延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
(3)乙方延期交货期间,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执行有利于甲方的价格。
(4)乙方无法满足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5倍的违约金。
2、合同终止履行: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1)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2)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3)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需方法人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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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双方来往函件、书面通知需要以传真方式发送时,收件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回复确认收件内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一式6份,甲执4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表
甲方(需方章) 乙方:(供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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