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全新电线电缆:
备注:1、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发生变更,以需方实际收货的数量为准,货物的单价按此单价执行;2、尺长度的产品必须是尺,此报价含3%发票税金。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电缆盘由需方使用完后通知供方及时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九条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需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货款付清。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四给供方。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号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第二篇: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人: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验收方法
第三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四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甲方规定时,甲方同意思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第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的 %的罚金。
2.甲方如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的规定收货。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发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收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