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销字 号
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
区域销售合同书
二零一 年 月 日
海佳食品系列产品区域销售合同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合同。
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 省 市 县(区) 乡镇的 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 □机关单位礼品市场 □超市
□商铺批发市场 □学校 □农贸市场
□车站 □旅游市场 □宾馆
□一般餐馆 □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元整。
附: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石海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第二篇:华东食品城代理合同
常熟《华东食品城》项目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以合作方式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造的《华东食品城》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1. 甲方:系指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为华东食品城项目的发展商,具有完全的项目所有权。
2. 乙方:系指 ,为华东食品城项目在 地区提供营销代理服务商。
3. 该项目:系指位于常熟市支塘镇204国道园区大道交界处。
第二部分:合作原则
1.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定本合同,并在本项目合作中严格遵守。
2.整合营销原则:乙方发挥其资源整合优势,将对本项目在 地区的策划、推广、广告、公关活动与带看、接待、销售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进行 地区的营销推广、销售代理服务;
3.书面作业原则: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之间所有的推广方案及申请确认、批复、工作联系均采用书面化形式,确认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履行。
第三部分:委托销售期限
本合同委托销售期限: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
第四部分:该项目地址及销售房源
1、该项目地址:常熟市支塘镇204国道园区大道交界处。
2、销售房源为A02整体、A01、CD区存量及D区新增物业。
3、销售房源由甲方根据阶段性的销售指标要求来做好销控,可售房源见附表1。
4、根据销售进展情况,可视实际销售情况需要适时补充房源。
第五部分:委托销售权限及性质
1、本合同委托为 地区委托销售代理(非独家代理)。
第六部分:销售考核及佣金
1、 自合作日起乙方按甲方提供价格进行分销,甲方承担每次看房所需的车费以及客户餐饮费用。其中车费
由乙方现行垫付,于每月15日由甲方统一报销(前三次由甲方当场结算)。
2、 乙方佣金按照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效的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实
际成交的房屋总价款的8%计算。
3、该项目的考核标准及销售奖励:
考核1: 合同签订后三月内完成总销售额600万元视为达标,按8%结算佣金;
考核2:若合同签订后三月内完成总销售额满800万元视为超标,追加奖金八万元整;
4、为激励销售就甲方阶段供应指定房源另设销售现金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A02区域1-2层商铺为每套奖励叁仟元。
A、B、C、D、区域商铺为每套奖励叁仟元
A、B、C、D、区域商办为每套奖励叁仟元
5、乙方需严格履行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及优惠额度进行销售。
第七部分:佣金结算
1、佣金支付:根据销售业绩,佣金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结算上一个月的佣金和奖金。甲方接到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正确后,乙方开具正规佣金#5@p,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并最晚不能超过次月的15日结清上月所有佣金和奖金。
2、结算标准为:①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即网签合同);②首付款到账50%以上;全额付清房款的全额结算佣金,首付款到账50%或以上的到多少结算多少。
第九部分:甲方职责
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
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预售批文等文件。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有关的一切合法、真实、及时、清晰的资料,
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规划营销战略与策略。
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给予乙方合理的作业时间。
4. 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 负责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部分工作内容进
行审核和确认。若授权人有变化,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5.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对本项目所进行的调研、策划、创意、设计等方面的创作作品及乙方为甲方所提供
的资料保守秘密。
6. 配合销售工作,甲方需对本项目之工程进度、面积审定、建材说明、质量保证、交房标准、物业结构、
配套实施等产品说明须在双方约定的最后期限前以书面形式交予乙方,以便乙方的终端销售说辞组织,或因此部分内容引致的销售争议及连带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部分:乙方职责
1. 乙方代理本项目在 地区的营销推广及销售代理工作,费用自理。
2. 合同期内,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为甲方进行营销代理服务,并授权 负责与甲方接口相关工
作,代表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各部分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乙方授权人员的签字相当乙方公司认可。若授权人有变化,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
3. 乙方项目专案小组在本合同生效后成立,乙方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日常开支、代理区域推
广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乙方的财产及人员的人身保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前述“第三、第四部分”所述的内容,实施完成甲方认可的工作内容。
5. 乙方每阶段工作的报告、计划须经甲方审核,并按双方认同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最终以双方签字认
可为准。
6. 除甲方同意公开发布的信息外,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准确的销售数据及其他相关
资料和文件严格保守秘密。
7. 乙方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8. 乙方每次带客户前往看房前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看房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至甲方备案。乙方
自行开车前往的客户应当及时告之甲方指定人员,并及时补充客户确认单。每次进行看房活动时,乙方必需有2名以上人员随行,以配合案场接待工作。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1. 若因乙方销售业绩不佳,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或更改本合同。
2.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它不可预见并且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
合同不能够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修改合同。
3. 本合同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请诉
讼。诉讼期间,除与诉讼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义务。
第十二部分: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最终意向确定,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 与本合同相关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3. 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的往来文件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可作为公司的最终确认,与本合同具
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委托方):
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乙方(受托方): 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附件一
甲方指定确认人信息
(1)姓 名: ;
证件号码: ;
(2)姓 名: ;
证件号码: ;
(3)姓 名: ;
证件号码: ;
电 话: ; 签名式样: ;电 话: ; 签名式样: ;电 话: ; 签名式样: ;
附件二
客户确认书(样稿)
编号:NO:
(1)客户信息
客户姓名: 客户性别:
所属国籍: 所在城市: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 □****□ □ □ □
(2)销售人员联络方式:
联络人员: 所属分行: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3)兹确认第(1)条所述客户由 公司于 年 月 日向我公司推荐,
我公司特在此确认该客户属于 公司推荐的有效客户!
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
确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成交确认书(样稿)
编号:NO:
(1)客户信息
客户姓名: 客户性别:
所属国籍: 所在城市: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 □****□ □ □ □
(2)该客户所购房屋信息
成交总价:
具体坐落:
(3)兹确认第(1)条所述客户由 公司向我公司推荐,且现该客户已于 年 月 日与我司签订房屋预售/出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有效合同,我公司特 在此确认该客户属于 公司推荐的且已成交的客户!
苏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
确认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