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安全,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为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驾驶员必须做到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带故障出车。
4、车库和车辆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管理部门。
6、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7、为确保圆满完成运输任务及应对突发事件,驾驶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不得延误。
二、驾驶员奖惩
1、对驾驶员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2、对工作积极、热情,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车辆保持清洁完好,节约费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年终给予奖励。
3、对不服从管理、不注意保养车辆,在修理、用油、用车上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直至解聘。
4、对因公出车所发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处理,因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承担损失的5%,纳入年终考核。对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事故责任:
1、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2、如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3、凡擅自挪用车辆而肇事的、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的、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负。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第二篇:私家车车主安全责任书
私家车车主(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我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关系到个人及家庭的祸福问题。因此,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交通安全,根据市、区政府及交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做出以下规定:
1.全体私家车车主(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服从交警的指挥,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执照、驾驶证、牡丹交通卡及其它行车证件,必须随身携带。
2.车主(驾驶员)要做到对车辆勤检查、勤修整,不得开带病车,经常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机件完好,有故障及时排除。
3.车主(驾驶员)要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
4.由于违章酒后驾驶、私自将车转借他人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车主(驾驶员)个人负责。
5.全年无事故、无违章。如出现1-4条责任事故,与年终考核奖挂钩。
6. 本责任书有效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局交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车主 (驾驶员):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