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 青岛金隆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用途
1、工程名称:高新区华贯路北段改建工程
2、施工地点:高新区华贯路
3、设备用途:施工及办公车辆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深蓝色海马(1.8)办公用车
规格型号:
数量(台): 一辆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的基本责任
1、进场时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运转。
2、保证设备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承租方的基本职责
1、设备操作人员由承租方提供。
2、设备使用期间由承租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
3、设备使用期间所需的燃料费、保养费、年审费等各种费用均
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在租赁期结束后向出租方交还设备时要保证状态良好,
正常运转。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20xx年9月1日至租赁期结束;出租方设备进
场、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由承租方正式开始使用之日起至设备使用完毕后通知出租方拆运之日
2、租赁价格:深蓝色海马办公用车:2700元/月,租赁期不满
一个月的按照90元/天计算。
3、结算方式:出租方以承租方每月20日开具的机械单为结算依
据。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出租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出租方合同盖,则视为无效合同。
出租方: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承租方: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第二篇:工程机械租赁合同0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南京通亚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南京宁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工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只享受租赁期的使用权,没有对工程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程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二、甲方的基本责任:
1、 提供技术型良好的工程机械工程设备。
2、 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 甲方机手应该按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三、乙方的基本职责:
1、 乙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工程机械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
因造成的工程机械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工作。
3、 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收据交给甲方。
4、 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四、租赁期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开始计算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五十万 元整)。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果。
甲方:南京通亚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宁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