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一、申请异地居住就医要求:
1、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户口或异地暂住证或异地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两所综合医院和一所专科医院做为本人就医定点医院,(并经所选择医院确认盖章)。异地定点医院一经确定,一年内不予变更,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满一年后可变更城市或变更医院,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申请办理异地居住人员需到退休单位或异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
4、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5、异地居住人员返回我市居住后,应及时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取消后一年可再次申请办理。
6、参保人在办理完本项手续后,方可入院治疗,未办理或办理本项手续之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住院医疗费管理:
1、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患病需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应在入院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登记备案(电话:12333、87383555、网址:www.).备案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治疗医院及联系电话。
3、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一年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报销票据、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并加盖医院专用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并加盖医院专用章)、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复印件(报送材料一律不退)。
三、个人账户管理:
1、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哈尔滨银行更改社会保障卡上的哈尔滨银行账户的密码(初始密码000 000)。
2、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更改社会保障卡上的哈尔滨银行账户密码,请办理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储蓄卡。
第二篇:002异地医疗办理说明
异地医疗办理说明
为了切实保证员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方便大家在当地就医,人力资源部为有需要的驻外员工办理异地医疗审批手续。具体细则如下:
一、 办理异地医疗的目的
异地医疗主要针对长期驻外员工设置,办理了异地医疗的员工能在当地选择两家定点医院,享受与北京同等的医疗待遇。
二、 办理异地医疗的员工范围
在北京办理社保的总公司外派员工,包括分校校长、副校长、财务人员等。具体包括:
1. 从未办理过异地医疗的;
2. 已办理异地医疗,但工作地点有调整的;
3. 已办理异地医疗,工作地点无调整的,已过有效期的。
三、 驻外员工的就医范围
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后,驻外员工可以选择的定点医院包括:
1. ;
2. ;
3. 北京市规定的A类定点医院;
4. 北京市所有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院。
四、 异地医疗有效期
北京市异地医疗审批的有效期分为一年、二年和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享受异地医保待遇,超过有效期,以及在有效期内如发生工作地点变化,需重新办理异地医疗审批,否则视为无效。
驻外员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效期。
五、办理异地医疗所需材料
驻外员工办理准备以下材料并寄至人力资源部。
1. 异地医保审批表原件两份(见附件)
下载附件里的异地医疗审批表,详细填写表中的内容后,去当地两家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和当地社保中心盖章。(审批表上共三个红章)在“本人申请”栏注明一年、二年或三年有效期,并签字。
2. 当地邮局储蓄卡复印件一份
在当地邮局办理一张邮局储蓄卡,用于北京社保中心每月将医疗保险款项汇入卡中。复印储蓄卡正面,并注明开户局名称、户名和卡号。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医疗蓝本(已办理社保的员工提供,尚未办理社保的员工无需提供)
六、当地就医注意事项
请务必持医疗蓝本去选定的医院就医,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如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必须盖有医院的急诊章,才属于报销范围。为保险起见,有条件者可让当地医院在以下材料上加盖医保专用章:
1. 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2. 医药费用收据/#5@p、诊疗费;
3.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 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等。
七、办理异地医疗后的医疗报销
目前门诊报销的起付线是1800元,18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是1300元,1300元以上部分最低可报销85%。
如有任何问题,请邮件或电话联系人力资源部孟凡宏。010-5162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