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接查验内容
一、 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档案馆资料相符):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乙方尚未向甲方移交的资料:
1、 ;
2、 ;
3、 ;
4、 ;
5、 ;
6、 ;
其中1: 、 、 、
、 、 于现场查验 日前向甲方移交;
2: 、 、 、
、 、 于物业交付使用后 日内向甲方移交。
二、按《承接查验办法》中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 等。
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馆、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 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 等。
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 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详见单项验收报告 。
经甲方查验,乙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1、 ;
2、 ;
3、 ;
4、 ;
5、 ;
6、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
2、 ;
3、 ;
4、 ;
5、 ;
6、 ;
第二条 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乙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甲方,按 方式:
1、现场查验后即交接给甲方,不合格项目乙方另行整改;
2、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甲方。
第三条 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件。整改完毕后,甲方应重新组织承接查验。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2、乙方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甲方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4、乙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甲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5、现场查验20日前,乙方应当甲方向移交竣工验收资料、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配套设施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6、乙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甲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对查验不合格项目,乙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甲方复验。
7、乙方应当与甲方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方式,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乙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甲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对乙方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2、甲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3、甲方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现场查验,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4、甲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时解决查验不合格项目,并参加复验。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以所约定的方式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交接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7、甲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8、甲方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于承接查验合格物业交接后30日内,甲方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符合验收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公示)告知业主。
3、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物业交接后,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甲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七条 保修条款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盖章)签字:
乙方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物业交接记录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交接日期(时间): 交接日期(时间):
物业查验记录
物业资料移交清单表
NO.
房屋共用配套用房验收移交表
物业共用设备(单项)验收移交表
设备单项查验报告
经三方按 设备合同清单验收,设备型号.关键部件.数量于实际安装相符合。经几个月调试.运行
以正常,但是
尚需整改。于 日内整改完毕。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乙方(开发企业)盖章
负 责 人: 工程部经办人:
丙方(施工企业)盖章
负 责 人:
查验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设备清单
附件二:设备技术资料(出厂安装:试验资料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附件三:整改情况
附件四:操作养护培训记录
附件五:设备保修协议
幢房屋共用部位查验表
物业共用设施移交查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