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
矿山采矿、开拓工程施工生产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投标、议标、定标, 将其所属的 矿 井交由 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采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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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以包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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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
4、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3)属于安全检查特别要求的安全整改支护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材料量,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由于乙方原因进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7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5)地表设施、设备、建设等,包括堆矿场、挡墙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负担。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计划完成的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后,及时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调整。乙方无权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400×400mm,超 - 2 -
标矿石不予计价。
3)采矿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山,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采拓施工、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权力、责任和义务。
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签收后及时下达施工通知。
3、甲方在单体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出矿最低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
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5、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6、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7、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8、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9、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3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责任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矿渣分离,不得混堆。并对未拉运矿石的保管负责,不得发生丢失、污染、混杂。 - 3 -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负责井壁、想到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协助解决甲方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所需,期间所发生的使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大宗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8、对甲方违章的通知书,乙方有拒绝的权利,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在矿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双方公司协调解决。
9、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
3、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4、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法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六、生产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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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在甲方财务结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或报废,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对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矿计划、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5、出矿量的验收:以乙方出矿(含工程矿量)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实地测量计算矿量进行验收,作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不作为结算依据。
6、安全检查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检查不合格,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
2、出矿量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行结算。
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5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当月矿石不能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4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
4、附有安装项目的未安装完成的单项工程暂按掘进量的60%进行预验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5、月结算日为当月26日—次月10日,结算当月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进行当年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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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月工程施工费用结算额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时支付,剩余20%在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给予支付。
7、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税务#5@p。
8、工程矿的结算:如果乙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计算在乙方总出矿量中;如果甲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则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问题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门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将废石倒入矿堆,按每吨由乙方负责将废石挑出。
4、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5、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中,在采矿时不能剔除的夹石中的蚀变岩石,甲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矿品位达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开采贫化率10%以上,对所采出的矿石量不予结算。
九、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无 - 6 -
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
十、合同附件
1、工程合同单价表。
2、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本合同执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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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合同书[1]
采掘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采掘施工工程有关事宜充分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地点:环江县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洞城矿。
二、作业范围及工程内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掘进、支护、采矿、运输及相关作业均符合本合同条款规定,超出该范围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2、工程内容:
乙方在作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有:井巷掘进,采矿、放矿、装车、运输、支护、敷设风水管道和照明电路。其中:
(1)掘进:采区内开采所需要掘进的开拓井巷(含硐室)、采准工程及探矿工程,掘进工作要按计划有序进行,掘进中遇到矿岩时,应分采、分运,矿石按副产矿石计价。
(2)落矿:落矿作业在矿房中进行,不稳固处要支护;采幅和采高须符合采矿方法的要求,夹石要剔除或留作矿柱,严格避免矿石的损失和贫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开采顺序开采,落矿量应按存窿量和选矿处理能力进行。
(3)矿石乙方负责运输到井口的装车台,碴岩运输至废石场。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①负责矿山设计、技术等问题,并提出可能遇到的破碎带、溶洞等问题。需要变更施工时,提前告知乙方。
②负责爆破材料的报批和代采购(材料款由甲方先预付)。 ③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的住房、材料库、修理间等。 ④提供空压机、通风机等大件设备。
⑤乙方人员进场时,预付工程款壹万伍仟元作为进场启动资金, 1
此款项从工程款中逐月扣回)。
2、乙方责任义务:
①乙方履行协议时须接受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②凡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等资料,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技术和矿山资源保密工作;遗失或泄密,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③提供合法、具备井巷施工资质的各类证明。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工伤保险、劳保和工伤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④杜绝偷矿(含捡矿)或伙同他人盗矿,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发现有人偷盗矿石,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者,每人次罚当事者1000元。
⑤承担井下采掘作业的各种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线、电力、合金头、钢钎、风管、水管、运输设备和矿山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
四、承包工程规格和单价
下述单价包含直接费、管理费及各种税费。
1、掘进单价:
主平巷掘进:规格2.3m×2.4m,单价为:680元/m
平巷掘进:规格2m×2m,单价为:600元/m
天井掘进 :规格2m×1.5m,单价为:600元/m
2、采矿单价
采矿 90元/吨
副产矿石 4元/吨
上述1、2条款的单价系矿山无轨运输,无人力二次倒运,无提升、排水,无任何支护形式,如工程项目变更,由甲方参照工程变更费用调整方式。
3、工程变更费用调整方式:
①采掘工程需毛石浆砌拱支护的,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按如下验收工程。2.3m×2.4m规格拱:750元/m;2m×2m规格拱:550元/m;
1.8m×1.5m规格拱:450元/m;直墙150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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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采掘工程需混凝土砼支护的,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按500元/m3价款结算。
③采掘工程需采用木支护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人工费按120元/m价款结算。
④掘进过程中,需人工二次倒运的,按以下结算:2m×2m巷道规格按100元/m;1.8m×1.5m巷道规格按80元/m;采矿人工二次倒运10元/吨。
⑤井巷工程需掘砌水沟,其费用按照20xx年冶金定额规定。
五、供矿量、矿石质量及计算
1、供矿量:根据甲方生产组织安排,乙方应保证掘进进度和均衡稳定供矿,从20xx年3月起,保证月掘进进度大于100米、月供应矿石量不少于25000吨(因选厂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而达不到除外),产量、质量指标执行甲方月度计划要求。因乙方供矿不足的原因造成乙方选矿厂停机的,每班罚款伍仟元,若造成当月处理量低于计划任务70%的则再按工程单价的70%进行工程结算。
2、矿石质量:矿石要求块度小于35厘米,矿石贫化率低于5%。
3、矿石计量:计量结果以甲方选矿厂电子地磅的过磅单为准。
六、工程质量和验收结算办法
1、甲方每月25日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验收。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确保生产计划执行。对于未经许可,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给予适当处罚。乙方应保证矿石的损失率和贫化率低于5%,若未经许可擅自乱采滥挖,甲方有权拒付矿石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若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采矿过程丢矿或人为贫化矿石的每发现一次另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3、结算方法:每月30日前结算,结算中甲方将其提供的材料、动力(爆破材料、电等)费用从工程款中扣回,并支付月结余款项的95%,其余5%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还给乙方。电价和火工材料的单价按20xx年6月份当地实际价结算,价格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3
七、其他
1、施工中除遇不可抗力外,均属正常施工条件。
2、凡乙方改变运输方式或自行修改设计掘进的巷道,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乙方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擅自砍伐林木者,后果自负。
4、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火工材料管理,杜绝外流,一旦发现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5、施工周边和地方关系由甲方协调解决。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6月23日至20xx年6月23日止。
8、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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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类(中厚矿体)的采矿成本核算(供参考)
一、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的采矿成本组成:
1、 落矿:6~7元/吨;
2、 装矿:4~5元/吨;
3、 通风:1~2元/吨
4、 管理费:1.0~2.0元/吨(5~10%,按平均价20元/吨计);
5、 税收:1.76元/吨(8.8%,按平均价20元/吨计);
6、 利润:3~5元/吨
合计:16.76~22.76元/吨,平均价为19.76元/吨。
建议采矿合同价定价为20元/吨。
二、村民采的铁矿硐采矿成本一般在13.5元/吨(包括采、装和运至硐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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