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分析仪购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沈阳
卖方: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电话:024-83665828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6号 邮编: 110179 买方: 电话: 地址: 邮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购销合同,双方自愿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1、标的物名称:
)。
2、标的物数量:
生化分析仪 套,其配置见合同附件一。
3、价款:
依据合同附件所配置的生化分析仪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其中软件合同额 佰 拾 万 仟元整)。
4、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
交货地点: ,安装调试地点: ;收货人: ;联系电话: 。
5、运输方式及交付方式:
(1)卖方代办运输,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承付;
(2)卖方将生化分析仪运到第4条约定的交货地点即为卖方履行交付义务,自此生化分析仪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在生化分析仪运抵交货地点后,与卖方的工程师共同依据装箱清单的内容对生化分析仪进行清点,并签署签收单,买方无故拒绝清点或单方面自行打开包装的,则以卖方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货物运单作为卖方已履行交付义务的凭证。
6、交货期:
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 日内卖方按约定发货。
7、付款条件及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买方应在十日内向卖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该定金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和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在买方完全履行合同后定金抵作价款。
(2)卖方发货前,买方再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卖方收到该笔款项
后按约定发货。
(3)余款按下列方式交付:
。
(4)卖方银行帐户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 号:8、生化分析仪的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
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9、违约责任:
(1)卖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付部分的货物原值的10%。卖方所收取的定金应双倍返还。
(2)卖方因自身原因逾期履行合同的,每延迟壹日则按买方已付货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
(3)买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退货部分的货物原值的10%并赔偿卖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4)买方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发货期内未向卖方支付全部定金和发货前款的,在给予十日的合理期限届满后,视为买方拒绝履行合同,卖方有权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买方时解除,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买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壹日,按逾期应付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卖双方确认在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时,卖方有权停止买方使用该生化分析仪。
10、买方的附随义务:
(1)买方应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装机前的场地准备工作及付清发货前的所有货款,卖方对于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因素所引起的延迟交货(包括由于买方场地准备不及时或不符合条件、付款拖延等原因引起的延迟交货)不承担责任,如发生上述事由,卖方有权通知买方并相应顺延交货期。
①付清发货前合同约定的定金和发货前款; ②做好生化分析仪机房的相关安装准备工作;
(2)为配合卖方安装调试,买方负责卸车、搬运等方面的事宜,并在卖方安装时提供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
(3)买方负有对卖方产品、技术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技术资料、合同附件保密的义务。
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将其以转让、复印、公开等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11、生化分析仪所有权转移的界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生化分析仪的所有权归卖方,买方只拥有生化分析仪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享有处分权。买方不得以生化分析仪设定担保或以生化分析仪变现对其他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有此种约定,则该约定无效。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后,生化分析仪的所有权归买方。
12、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3、其他约定: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买卖双方签章及合同附件)
卖 方: 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盖 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买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盖 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编号:
洛阳远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洛阳远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2.05.09
甲方: 乙方:
名称 名称:洛阳远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洛阳、偃师、甄镇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经研究决定甲方 作为乙方 产品在 省 市 县的唯一代理商,并向乙方支付市场保证金 元。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列产品:
甲方务必大力推广乙方产品,保障每个月 件的最低销量,否则乙方将
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大产品,以及全套合法销售手续。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乙方公司形象,不得违法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或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建设银行:户名:账号:
工商银行:户名:账号:
农业银行:户名:账号:
中国银行:户名:账号:
邮政银行:户名:账号:
广发银行:户名:账号:
兴业银行:户名:账号:
浦发银行:户名:账号:
交通银行:户名:账号:
四: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销售该产品,不得跨区销售,串货。负责乙方将直接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性能、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包装完好可以提供3个月换货保障,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有甲方承担。.
六:发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七 :运输方式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以下方式:□ 物流 □ 铁路 □ 快递
到站: 收货人姓名: 电话: 传真:
乙方在发货当日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甲方凭收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货运站自行提取。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破坏、丢失等由乙方免费更换新产品,所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承运方索取赔偿。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发生的违约行为按国家相应法律承但责任。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至。
十一:、仲裁与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由双方人民法院审理。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